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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打车160公里赶到机场
高先生介绍说,10月14日凌晨2:29,他通过携程网预订了10月15日19:10从贵阳飞往西安的一张飞机票。
“我是提前40多个小时预订的天津航空GS7466航班的机票,总金额990元(含保险)。当天因为我还在黄果树瀑布景区游玩,为了赶飞机,我下午3:10左右从景区花800元租了一辆出租车往飞机场赶。从景区经高速路到飞机场,总车程大约160公里,我赶到机场是下午6点整。”
但当高先生办理登机牌手续时傻眼了。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升舱,飞机上没有空位了,让他到对面的D2柜台去咨询。
工作人员:票卖超是正常营销手段
为及时回到西安,高先生找到D2柜台工作人员寻求解决办法。“当时一位彭姓工作人员(自称是海航借调到天津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机票卖超是航空公司的正常营销手段。他的处理方式只能是要么全额退票,要么换下一班,一次性补偿200元,这是公司的规定。”
高先生虽然迫于无奈接受了补偿协议,但对天津航空公司的做法感到非常不满。高先生认为,天津航空此营销方法是无视消费者公平权益,“同时也严重的侵犯了我们旅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强行要我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也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索赔权。”
航空公司:售超是为避免坐不满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才会出现机票超售的结果?记者拨打电话950710,询问天津航空公司有关情况时,客服人员表示,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对记者的疑问做出答复。16日晚7点,天津航空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致电华商报表示,超售的情况是航空公司为了避免舱位坐不满,舱位浪费而出现的一种状况。他表示,对高先生造成的伤害和不便,深表歉意。他同时也表示,这种情况其他航空公司也曾出现过。
携程网一位工作人员称,作为机票销售方,他们也是根据网站上显示出来的机票余额信息向客户发售。他们作为机票代理商在帮助客人预订机票的同时,也会对客人售后进行服务,比如改签、退票等。
律师观点
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莲湖区北院门法律服务所鲁俊毅就此表示,消费者付款购票即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客运服务,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亦应事前告知,并事后足额补偿消费者,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航空公司以所谓国际惯例“超售”机票行为,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登机造成消费者损失,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可主张三倍赔偿,行政主管机关亦应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