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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车祸致人死亡来说,留给死者家属的痛楚才是最大的。8月14日,204省道神木县大保当镇发生一起车祸,晋M84892山西牌照的货车与一辆陕K牌照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客车乘客3人死亡15人受伤。死伤者亲属反映,直到现在,这些死伤乘客的赔偿问题仍未解决。
丧葬费都是家属掏的
8月14日下午4时许,侯某驾驶晋M84892大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204省道神木县大保当镇段,因躲避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与相向行驶的关某驾驶的陕K94917“丰田”牌大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包括关某及17名乘客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侯某弃车离开现场,第二天在其户籍地投案自首。
10月14日,死者马海龙的家属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后包括停尸费、丧葬费在内,他们已花费6万余元。马海龙的父亲说,儿子的突然丧生,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获得儿子应得的死亡赔偿金,他们四处奔波,可相关部门一直未正面回复。他表示,8月底,曾找过神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但该大队向其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再不管此事;找客运公司,客运公司的人则称,先和货车方谈赔偿。“事发至今,货车司机侯某还在拘留所,我们也不知道去找谁。”马海龙的父亲很无奈。
肇事货车司机无力承担赔偿
据了解,除马海龙外,另两名死者一名40岁,一名只有1岁。一岁孩子李佳慧的母亲还因盆骨受伤至今仍在治疗。其亲属说,事发后,伤者被统一安排在大保当镇医院,因其医疗条件有限,他们提出转院申请,但当地政府表示,如转院便不再承担医疗费用。这位亲属称,为早日将伤者治愈,他们还是把人转到榆林市。
昨日,神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一民警说,为妥善解决此事故,他们于8月25日就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侯某系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且超速行驶,进而引发事故;但关某在驾车时,接听手机,亦须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侯某承担主要责任,关某承担次要责任,马海龙等17人无责任。
这位民警称,货车方保险公司曾来神木查看案卷,根据责任划分,货车方最多可获得赔偿70余万元,但3死15伤这么大的交通事故,70余万元远远不够。他表示,侯某因无法承担巨额赔偿,至今仍被刑事拘留。
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神木分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此次事故,他们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已将30万元保险赔偿金打至交警部门的账户。
大保当镇医院一位负责人介绍,车祸发生后,治疗费用一直由镇政府支付,经治疗多位受伤较轻的乘客已离开医院,但一位外省籍的男子因下半身瘫痪残疾,一直未离开医院。
律师建议向法院起诉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贺国勤表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一般流程,在神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已向几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已不负担责任,死者家属只能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提起诉求。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贺睿表示,交通事故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8个方面,如死者家属、伤者不能及时获得赔偿,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建议家属起诉货车司机、货车方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