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对导游人员李正利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一案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4-10-16 10:13:00 来源: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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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针对贵州省“一日游”市场和导游队伍出现的问题,省旅游局傅迎春局长在局长办公会上亲自对整治“一日游”市场和导游服务行为作出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日游”市场暗访和导游兜售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次暗访和专项整治中,我局查处了一起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法违规案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导游人员李正利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基本情况
6月17日至18日,暗访小组报名参加了贵州印象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之旅旅行社)组织的荔波二日游旅游行程,全程体验和监督旅游接待和导游服务规范,该公司委派导游人员李正利进行导游服务。18日,在从荔波返回贵阳的回程途中,李正利在旅游车上兜售可即食的腊肉制品,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影响了我省导游队伍的形象。暗访结束后,我局对该导游人员和该旅行社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了导游人员李正利兜售物品的事实和细节。导游人员李正利承认其在6月18日从荔波返回贵阳的旅游车上向旅游者兜售即食腊肉制品,其兜售物品的行为未让公司即贵州印象之旅旅行社知悉,事前未告知,事后未报告。
二、对导游人员李正利和贵州印象之旅旅行社的处理情况
在查清事实和充分采集证据后,我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导游人员李正利作出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贵州印象之旅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的警示
该案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近年来,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环境的整治和导游队伍的建设,坚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和规范引导服务相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的素质和服务技能明显提高。但是,我省旅游市场和导游队伍建设中的一些顽疾仍存在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变化的趋势。旅行社低价恶意竞争,“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未彻底根治;导游人员的劳动保障体系未完全建立;旅行社变相要求导游人员售卖物品、垫付团款和收取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导游队伍的松散管理现状,造成导游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得不到提升。从此案的查处来看,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导游行为和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导游人员兜售物品的行为直到我局已经开始着手对当事的旅行社进行调查核实,该旅行社才知道此事,在这之前,导游人员在此次导游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当事的旅行社并不清楚。二是导游人员不注重对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守法执业的意识淡薄。当事导游人员李正利当初以为向旅游者售卖物品并未强行要求旅游者购买,旅游者完全是自愿行为,直到我局工作人员认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后方才认识到错误,才知道是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各旅行社企业和导游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为我省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做出应有贡献。
(一)严格执法。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依法行政放在重要工作位置来抓,在严格执法上下功夫。要将旅游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要认真研究旅游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热点和新难点,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全面推进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加强日常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日游”、“专线游”和导游执业等专项治理;要坚持长抓不懈,防止执法检查“一阵风”现象;要坚持惩防结合,加强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引导,加强对导游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守法。各旅行社企业和导游人员要自觉学法、知法和守法。一是加强培训,要加强业务常识和服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着重加强对《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二是要加强管理,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用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行水平和效益。三是要自觉守法,做守法经营和执业的表率,守法才能让企业运行更健康,更具竞争力。对于导游人员,守法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向心力和亲和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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