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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驾校涉嫌买卖驾照相关部门核查两年无结果

2014-10-15 9:03:00  来源: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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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渭南高新驾校通过“不考试只交钱”方式为206人办驾照,渭南市车管所和渭南市交警支队接到这一“非法买卖驾照”举报材料两年无处理结果。

非法买卖驾照起纠纷

据反映,2010年到2012年期间,赵军侠在澄城县以“不用考试只需交钱就可办驾照”方式四处招揽生意,澄城县的王某、侯某等人收了一部分人的钱交给赵军侠办驾照,赵军侠迟迟没有办出驾照,并以种种借口拒绝退钱。至2012年5月,在苦等无果、退钱被拒的情况下,王某、侯某等人扣押了赵军侠乘坐的丰田霸道车。赵的女儿将王某、侯某诉至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车辆。澄城县人民法院接诉后,时任民二庭庭长杜东承多次调解,王某、侯某拒绝返车。法院遂于2012年9月将王某、侯某拘留。

据王某讲,在他和侯某被拘期间,澄城县人民法院原办公室主任孙李仓召集双方家属调解,达成“交车放人”协议。协议由孙李仓现场起草。之后,有100多名在车管所拍张照片未参加考试的买照人按此协议书中的约定,从孙李仓处领取了非法买来的驾照。据了解,仅澄城县通过赵军侠、渭南高新驾校买照的人多达200多人。

当事人向记者提供的“和解协议书”显示,这份协议书所用的纸张上印有“澄城县人民法院”字样。

据反映,渭南高新驾校以及赵军侠等人批量买卖驾驶执照已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刑事立案查处。澄城县人民法院孙李仓、杜东承介入“非法买卖驾照”调解,也违反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的法律规定。一当事人还告诉记者,他们先后将以上情况向澄城县人民法院、渭南市交警支队、渭南市车管所反映,并将206人涉嫌非法买卖驾照的名单提供给该支队法宣处,但时过2年,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车管所核查两年无结果

近日,就此事记者前往渭南市交警支队采访,该支队法宣处刘洁处长告诉记者,2012年她接到举报206人非法买卖驾照的名单后,经请示有关领导,及时将名单交给渭南车管所主管考试业务的张龙副所长核查。张龙副所长称,他接到的名单大约有几十人,不是206人。接到这个几十人的名单后,将名单交给了渭南高新驾校,由该校核查。记者来到还在营业的渭南高新驾校采访,该校无人向记者解释此事。

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刑事线索要移送

记者就澄城县人民法院为何将此案中的刑事线索未按法律规定移交侦查机关,该院杜东承、孙李仓是否参与非法买卖驾照一事的调解等问题,到澄城县法院核实,该院政工科罗科长告诉记者:此案听说过,是否结案不清楚。法院办公室原主任孙李仓前几年处于因病离职状态,2013年正式退休,不方便联系;时任民二庭庭长的杜东承现任民一庭庭长,人外出了,相关案卷不便公开。澄城县人民法院随后回复给本报的“说明”中说:“杜东承未参与案件审理,没有调解办理驾照事宜,亦未安排原办公室主任孙李仓调解此案。办理驾照问题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办案法官曾告知当事人可以去公安机关解决。”2014年10月10日,澄城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罗科长回答记者:“杜庭长在(案件)后半部分未参与调解,调解只涉及扣押车辆问题。我们的调查结论与群众的反映出入较大,未发现有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

澄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已经发现涉嫌犯罪线索为何不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在诉讼过程中拘留王某等两名被告的行为是否合法,实际拘留的天数与拘留证上写明的时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滥用公权等,就记者提出的以上问题,罗科长说,他要请示院领导回复。截至昨日发稿,记者未收到澄城县人民法院的回复。

文/图本报记者陈忠赵福生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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