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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加强合作  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2014-10-14 10:06: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近年来,陕西省地税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全系统要把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全系统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近日,陕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炬接受本报采访,就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多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陕西省地税局正在推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这是一个新的概念,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税收风险管理?

姚炬:风险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从2008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引进这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通过税企合作的方式对大企业实施管理,共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实际上这是一种以风险调查测评为先导、企业自我管理、自愿遵从为主、税务机关督导为辅、税企双方合作共赢的新型税收管理方式。

这里打一个比喻,风险管理类似于定期对企业进行的“税收体检”,税务机关相当于企业的“保健医生”。由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税务机关通过“风险号脉”收集企业信息,并诊断企业“免疫系统”存在的风险,然后开处方对症治疗,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手段,属于“亚健康”的以纳税服务引导企业消除风险,属于“轻症”的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属于“重症”的就由税务机关开展税务审计等针对性的管理。体检结束后,税务机关将各阶段发现的问题和健康建议形成“体检报告”反馈给企业,并进行后续的跟踪监控,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税收免疫力。 

记者:那么省局在推行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姚炬: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项工作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

第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管理的突破口。大企业是税源的重中之重,以2013年的数据为例,我省共组织地方税收1011亿元,纳税企业共计28.48万户,其中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共477户,占总户数的0.17%,而实现地税收入达到了409.65亿元,占到全年收入的37.21%。可见,大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比重小,但是税收贡献率高,是地方经济和税收增长的主要引擎,抓住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也就抓住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

第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改革的试验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企业的集团化运作、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内部交易和财务核算复杂、总部集中决策和控制力强等特点日益突出。现有的属地化征收方式已难以适应大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税收征管资源与大企业跨区域、跨层级管理不匹配的问题最为突出,造成了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解决管理对象复杂性与征管资源有限性矛盾的有效方式。

第三,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是促进税法遵从的润滑剂。荀子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采取“祛病”于未然,“祛病”于初期,由以前的事后打击处罚转变为事前提醒纠错、事中适当控制,最大程度地防微杜渐,对企业来说,减少了涉税违法违规风险损失和纳税成本,提高了风险自控能力,对税务机关来讲,降低了征收成本和税收流失率,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实现了征纳双方的“双赢”。 

记者:请您谈谈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具体的工作思路。

姚炬:税务机关有必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予必要的关注,尤其是大企业涉税事项相对复杂,纳税服务需求较高,省地税局根据大企业的特点提升管理层级,明确了具体负责部门,并确定了省级负责的24户列名大企业名单。

具体来讲,在工作内容上,主要以大企业自我遵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大企业管理的数据问题,通过数据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查找税收风险疑点,提醒并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防范措施,进而引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健全涉税风险自我防控机制。工作方式上,强调建立在平等、互信基础上的参与式管理,注重充分激活企业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实施大企业风险管理不同于一次税务稽查、一次税务审计,而是一项常态化工作,要建立税企双方相互理解支持的工作机制,强调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目的。 

记者:一般人可能对于企业税收风险了解不深,那么请您从税务部门的角度谈谈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有哪些?

姚炬:企业一般比较重视业务流程节点上的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而容易忽视相应的税务风险。对于企业而言,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为税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二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来看,税务风险并不一定是企业的主观不遵从或者故意避税等原因造成的,有的税务风险还源自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的不到位,导致对涉税事项的处理与政策的规定出现偏离。而这些风险会导致企业在补缴税款的同时,产生滞纳金、罚款等处罚措施,也会更深层次地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誉和社会形象。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同样面临税务风险,比如,执法裁量权滥用或税务管理缺位等执法风险。 

记者:您一直提到税企合作,那么在这项工作中如何通过税企合作共同防范风险?

姚炬:税企合作可以说是贯穿风险管理全过程,这种合作主要体现在“互信、互动、双赢”三个层面:

互信是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方面,税务机关给予大企业充分的信任,注重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变“盯人防守”为“还责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最终实现企业自我管理,自我遵从。另一方面,大企业也应给予税务机关充分的信任,充分认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于规范企业涉税行为、减少税收风险的重要意义,在自愿的基础上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各类涉税信息。

互动是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手段。一方面,企业是税务风险管理的主体,应以接纳的态度看待这项工作,配合做好资料的提供和经营情况的介绍,以便于税务机关分析其内控状况和涉税风险。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以政策辅导、风险提示等服务来促进企业的遵从。一是建立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通过约谈、讨论、信息交换和传递、现场交流等方式进行,随时就某些问题、事项、需要企业提供的信息等方面与企业沟通,增进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认知和了解,树立理解、尊重、扶持大企业的工作理念;二是建立税企高层平等对话机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企业管理层就工作的整体安排、工作理念等进行充分沟通,形成管理合力,提高工作实效;三是建立企业诉求的快速响应机制,辅导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引导其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双赢是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目的。通过实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使纳税人实现对税收政策的自我遵从、税务风险自我管控、纳税义务有效履行,而税务部门亦可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达到双赢的结果和目的。这是征纳双方都希望看到的成果,也是我们共同的努力方向。

目前,省地税局已在全省选取了11个行业的24户企业作为省局列名大企业。我们已与延长石油集团就深化税企合作、共同防范税务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达成了共识。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其他列名企业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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