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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杨华)从10月1日起,榆林市国税系统全面启动代征地方税费工作,小规模纳税人、临时纳税人和零散税源在国税办税服务大厅即可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真正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三方共赢”。
今年,榆林市国税系统全力推进“便民办税春满三秦——塞上春风”行动,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打造纳税服务便民工程,经与榆林市地税局多次协调,在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基础上,地税部门委托国税部门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该方案得到了榆林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财政局牵头,建立了财政、国税、地税和人行四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国家税务局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关于国税部门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力推行项目实施。一是通过调查座谈、召开联席会等多种途径,对实施代征地方税费的前景需求和后期发展做了详尽分析与评估,论证方案可行性;二是榆林市国税局与市财政、地税、人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推行计划、运行模式和实施方案,以部门合力,推动委托代征业务全面开展;三是全市国税系统依照方案部署,逐步细化税款代征操作流程,组织业务模拟测试,开展岗位操作培训,积极梳理和改进业务技术问题,确保委托代征业务顺利实施。8月16日起,代征地方税费工作在榆阳、府谷、绥德、米脂和榆横工业园区开始试点运行,10月起在榆林市全面启动。
据榆林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委托代征地方税费措施是榆林国、地税征收业务互相委托、代办转办,形成税源管理合力的又一积极探索,不仅丰富了纳税服务手段,简化办税流程,避免纳税人为缴纳国、地税税费而来回奔波,节约了办税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效地规范发票代开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执法风险、促进组织收入增加,对榆林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从8月16日开始试点运行至9月15日1个月时间内,试点的五个县区已累计代征税款361万元,效果明显,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