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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吴起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吴起男子遭‘刑讯逼供’”问题做出回应,通告称,经吴起县检察院调查认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刘某吸食毒品案件中无刑讯逼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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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称,2014年9月3日,吴起县公安局在办理刘某吸食毒品案时,民警已告知刘某本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刘某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刘某至今未提出。
通告还就此前媒体报道的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称部分报道内容失实:
其一,“擀面皮店老板向派出所和禁毒大队交纳6万元罚款才被释放”的问题经调查,没有“擀面皮店老板张某向派出所和禁毒大队缴纳6万元罚款”之事,报道失实。
其二,“吴起县学庄乡人民政府总结的《学庄乡2011年禁毒工作总结材料》中列出了多处具体种植罂粟地点”。吴起县行政区划内从未有过名为“学庄乡”的乡镇,报道失实。
据媒体此前报道,9月3日,陕西省延安吴起县周湾镇一村民刘某吃擀面皮后,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为由拘留15天;9月24日晚,延安警方官微对此事做出回应,“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同时确认误食毒品不以吸食毒品处理”。
10月10日,媒体报道涉事老板向派出所和禁毒大队交纳了6万元罚款才被释放出来,并查到吴起县学庄乡人民政府总结的《学庄乡2011年禁毒工作总结材料》中列出了多处具体种植罂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