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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被撞者在自己车下,渭南一男子不仅不救人,反而数次后倒、前开后逃逸。最终,被撞者死亡,该男子也因故意杀人罪终审获刑10年。
去年6月28日下午6时,渭南市临渭区崇凝镇花庙村附近发生一起车祸,渭桥公路上,一辆吉利轿车与前方同向的一辆自行车相撞,驾驶车辆的是29岁的渭南男子孙某。
渭南中院一审认定,在与自行车碰撞后,孙某即下车查看,发现骑车的段某就在车下。孙某上车后,仍将车后倒、前开了几次,其间,段某在车下大声呼喊。孙某明知段某还在车下,不顾其安危驾车逃离现场。段某最终死亡。当晚11时,孙某投案。
经司法鉴定,发生事故时,吉利轿车时速约为83公里。交警部门认定,孙某驾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渭南中院认为,孙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今年6月,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孙某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