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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渭南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渭南市出台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跳广场舞、打木猴、甩鞭子等新生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在每年高考、中考前一个月内及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高、中考期间,24小时内禁止在考场周边5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合唱、乐器演奏、秦腔自乐班、跳广场舞、打木猴、甩鞭子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集体和个人娱乐活动,应在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广场、公园和市郊空地内进行,禁止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单位院内等区域进行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22:00至次日6:00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市区大型游乐活动设施、大型LED显示屏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22:00后禁止产生噪声的经营活动;进行室内外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严禁在12:00至14:00,22:00至次日6:00进行室内外装修活动;从事露天餐饮经营的场所,严禁22:00以后进行划拳、猜令、弹唱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经营管理者,应劝导顾客文明就餐,及时制止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随着该《意见》的出台,对规范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