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拟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已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统计机构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更正。
公众可通过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stats.gov.cn/tjfw/ yjzjfb/)提交意见。或者通过电话/传真 010-68782463/68782641、电子邮件 fgjc@stats.gov.cn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记者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