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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当事人举报“榆林市青山路派出所副所长李某酒后殴打民工”一事,10日,榆阳区公安分局宣传中队向澎湃新闻确认了打人一事。对于副所长李某当时是否喝酒,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
9月25日,陕西省子洲县周家硷镇梁家沟村村民窦一峰在陕西网举报称,8月19日,自己在榆林市打工时受了工伤,工头不管,8月29日跟工头讨治疗费时引发纠纷,后被带至青山路派出所。
“9时30分左右被带到青山路派出所,在值班室民警正在询问情况时,从内室出来一满嘴酒气的男子,直接就在我头部受伤的地方给我两巴掌……然后又双手掐住我脖子,一边的民警看情况不对,赶紧往开拉,拉的时候又给了我头上两巴掌,打的我直接坐地上了。”窦一峰称,当时他的母亲看到后很生气,就问他凭什么打人,那男子称“我是所长,我打人没事,又不犯法”,说完又扑着要打他,和地痞流氓一样。
在帖子配图中,窦一峰的右耳缠着纱布,脖子和下巴处有多处结痂的伤疤。窦一峰表示,9月6日,经榆林市第一医院检查,“头部骨折,头部和脖子连接处错位,随时有生命危险”。举报贴中,窦一峰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窦一峰表示,后来得知,打人者确实为派出所负责人李某,不过不是所长,而是副所长。挨打后窦一峰被送到了医院,李某也被带到医院向他“简单道了歉”。
10日,澎湃新闻致电青山路派出所所属的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宣传中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知道打人事件,打人者确实是青山路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是否如网上曝光所说的“酒后打人”,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随后,青山路派出所值班室民警对澎湃新闻透露,目前副所长李某仍在正常上班。
10月7日,《新西部》杂志官微@新西部平安陕西 发文称,“置五条禁令于不顾 青山路派出所副所长酒后殴打民工 网友呼吁严惩警界害群之马”,指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中的“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10月10日,榆阳区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向澎湃新闻回复,派出所人员的违纪行为属于公安系统内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