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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正值秋收农忙之际,康某却因土地权属不明确与邻居发生争执,冲动之下用随手拿的铁锹打伤邻居,经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康某管制1年6个月。
康某与村委会口头约定将自家的土地借给村委会培育树苗,后村委会没有在地上种植树苗,康某的邻居看见该地荒废就种植了土豆。9月10日,康某看到邻居种植的土豆大丰收,便以该地为自己所有为由将一部分土豆挖走,二人因此争执并发生厮打,厮打中康某用铁锹将邻居打伤。案件移送横山县检察院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康某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0.2万元,由于得到了邻居的谅解,故法院在量刑时对康某从轻处罚,才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