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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0月1日专电(记者吴书光)记者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10月1日起,山东省内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可以实行快速处理,以减少重大节日期间“小事故”引发的“大拥堵”。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仅造成机动车或所载货物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可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自行对现场拍照等固定证据,快速将车辆撤离现场进行协商,不需要交警勘查现场和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即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若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等六种情形的,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需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