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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严禁以任何借口利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把财务支出、审计关口,坚决杜绝任何单位、个人以各种形式巧立名目、套取财务资金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的人和事,一律视为“顶风作案、公然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环保、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对各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