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饭店的评定
1、参加评定资格
全国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
2、评定机构和权限
⑴全国星评委统筹负责绿色旅游饭店的组织、领导、评定工作,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授权、督导省级以下星评委开展绿色饭店的评定工作,保有对各级星评委所评绿色饭店的否决权,并接受国家旅游局监督。
⑵省星评委按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绿色饭店的评定和符合工作,保有对市星评委绿色饭店的否决权。同时,负责将本省所评定绿色旅游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星评委备案。评定机构应吸收有关专业技术部门代表参加。
3、评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7—2006)《绿色旅游饭店》
4、评定程序
⑴饭店向所在市星评委提交评定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⑵饭店所在市星评委向省推荐申报饭店,或根据授权对申报饭店进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检查情况上报省星评委。
⑶省星评委对申报饭店进行评定,评定后,达到标准要求予以通过并公告,同时上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并由全国星评委颁发证书及绿色旅游饭店标志牌。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
5、评定人员资质
⑴熟悉旅游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环境管理基本知识。
⑵思想品德好,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⑶熟悉饭店工程设备运行与管理,具有较丰富的饭店经验管理或行业管理经验。
⑷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⑸通过培训取得绿色饭店评定员资格。
6、标志管理
⑴绿色旅游饭店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⑵经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授予相应的标志,并颁发证书。
⑶绿色旅游饭店标志牌由全国星评委统一制作、核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⑷经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由全省星评委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合,复合结果上报全国星评委备案。
⑸标志的有效期为五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算起)。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
⑹企业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利益损害的行为即予以取消标志的使用权,并且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⑺凡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的,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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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