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我省部分景点 门票优惠幅度不得低于20%
2013-3-27 13:33:00 来源: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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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梦君
阳光讯为进一步推动节假日门票价格优惠工作,根据要求,我省对“五一”假日期间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优惠。
省物价局要求各设区市管理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A级以上景区至少选择1个、其他景区至少选择1个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和各扩权县、旅游示范县管理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至少选择1个景点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五一”假日期间拟实行的门票价格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20%(不含20%)。
“五一”假日期间拟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游览参观点不包括去年两节期间已经实施永久降价的景区。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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