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2013-3-1 8:56:00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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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施救
使用年限达15年时须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汪曼莉)陕西省法制办和陕西省质监局日前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日正式实施。
《办法》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安全主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电梯使用管理中涉及的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多个使用主体进行了综合定位。同时,《办法》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针对维护保养的各类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及时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针对公共场所和特殊乘客提出要求,《办法》规定,在人流集中易发生拥堵安全事故的车站、机场、地下通道、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进行安全乘梯宣传和疏导帮扶工作。
此外,《办法》在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评估后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报废的意见,以保证电梯安全使用。
截至目前,我省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5万余台,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单位有198家。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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