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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1
最低消费
助推餐桌“剩宴”
每到“年关”便大行其道的“最低消费”,让众多“吃客”或是望而却步,或是为达到“底线”而拼命点菜,制造出一个个“豪华剩宴”。
“最低消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最低消费”直接助长了奢靡之风。
霸王条款2
特殊节假日
禁用会员卡消费
节前,许多消费者在洗车行、美发店、KTV等服务性行业遭到了会员卡不能使用的烦忧。“农历小年之后,洗车几乎一天一个价,不仅如此,洗车行还禁止用会员卡,只收现金……”这是有车的消费者节前普遍的遭遇,“会员卡不能使用涉嫌霸王条款。”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商家在会员卡上没有标明“过年期间不能使用”的条款,却在过年期间限制消费者使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霸王条款3
上百元开瓶费
直戳消费者痛处
小小“开瓶费”,一次次戳到消费者的痛处。记者近日察访了杭州的一些宾馆酒店,发现档次较高的酒店,开一瓶自带酒要收四五百元的“开瓶费”。
2003年5月,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颁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到,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等场所享用。对于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也就成了衍生出来的“正当收费”。这一收费被指为“霸王行规”。
霸王条款4
12点退房制
让你难受过吗
“我3:00才入住,也得12:00之前退房?”近期,有旅客反映部分酒店宾馆的退房时间不合理,称目前“12:00退房制”为“霸王条款”。
据了解,中国旅游饭店业主协会早在2009年就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中“12:00退房,未超过18:00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00加收1天房费”的制度删除。
目前,在全国有西安、三亚等地,对“24小时退房”先后试水。
霸王条款5
快递“先验后签”
遭遇执行难
快递新国标实行以来,多次收发快件的张女士反映,感觉不到签收流程的变化,也从来没有快递员提醒自己签收前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
目前,大部分快递公司都不支持收件人签收前验货。记者随机采访多家公司的快递员,他们私下表示签收环节只能灵活把握,如果消费者坚持,就默许先验货再签收。据了解,截至目前,多数快递企业远未达到严格对标修订公司操作规范的阶段,主要原因是企业还感觉不到太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霸王条款6
信用卡还款差一元
却按全额罚息
信用卡差1块钱没有还,也按照全额消费计算利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近日报道了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的案例。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外,绝大多数银行均采用这种全额罚息的方式。
法律专家认为,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然而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
7
影院禁“外食”
涉嫌垄断行为
影院规定不能外带食品,让一些市民十分不快。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如果影院从安全角度出发,此类规定无可厚非,影城所售食品价格也应公平合理。但如果影院销售食品价格远远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影院利用其优势地位牟利。
“影院的本职不是销售食品,所以在购买食品饮料方面,影院没有权利限制消费者消费。有多起维权经验的律师单正果亦曾表示,影院禁止外带不仅涉嫌霸王条款,还涉嫌垄断行为。
专家观点
面对霸王行规 政府应主动干预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表示,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霸王行规让百姓“痛并无奈着”,重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是当前民众对政府的热切期盼。
“其实,只要政府部门能多些主动,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范柏乃说,比如“开瓶费”问题,在上位法无禁止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组织餐饮协会、消协和工商、物价等部门,通过调研制定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认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行规,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主动与相关行业协商制定出一些标准来进行规范。消费领域与民生关联密切,广大老百姓从各种消费细节中体验到自己的真实感受。面对不合理的霸王行规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干预。
官方声音
遏制霸王条款 还须长效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近日指出,仅靠一年的专项整治无法彻底消除“霸王条款”,专项行动结束后一些问题还可能会出现反弹和反复。
“越是抓专项整治,我们越感到,这项工作必须着眼长远、立足治本。”甘霖认为,一方面,要以持之以恒的决心、锲而不舍的努力、果敢有力的措施,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甘霖表示,今后将以民生保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导向,及时制定发布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同时,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
相关数字
整治霸王条款 一年罚没款逾亿元
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共罚没款达10648.49万元
近日,记者从全国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总结表彰会议上了解到,2012年中国工商部门共检查合同654143份,约谈企业89823次,下达行政建议书48151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4991份,立案查处44557件,查处结案405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