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工作会议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公布了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图为会议现场。新华网 姚润萍 摄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 姚润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会议公布了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第一批试点城市(区、县、镇)代表及其上级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
经过地方城市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共90个,其中地级市37个,区(县)50个,镇3个,试点城市将经过3—5年的创建期,建设部将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会议认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经济模式形成、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将集约、低碳、生态、智慧等先进理念融合到城镇化的具体过程中是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紧迫的课题之一。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创新手段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民生,让城市生活更美好。于是,智慧城市(区、镇)应运而生。
试点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区、镇)的实践,从政府和市长角度,促使城市“不得病”、“少得病”和“快治病”,保障城市健康和谐发展;从企业角度,利用智慧城市技术手段,提升企业自身运营效力、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竞争力;从百姓角度,让百姓感受到智慧城市带来的“便民”、“利民”和“惠民”,给百姓生活方式带来更好的变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高起点构架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高标准构建智慧型的城市基础设施,高规格建立智慧型城市发展协调机制,高效率推进智慧城市的示范作用,通过试点探索、总结、提炼创新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总结发言时强调,智慧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城镇化战略部署的具体任务,也是扩大内需、启动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的新要求,各省和试点城市要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切实、高效推进试点工作;在创建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