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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改“霸王条款” 因为也被“霸王条款”(1)

2012-8-3 9:50:00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含出发当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这是广州市工商局、消委会上月公布的专家点评“霸王”条款之一。相关条款被公布近一月,记者走访发现,大部分有类似条款的旅行社仍未自觉作出修正,其中不乏很多知名旅行社。但旅行社普遍喊冤,称“霸王条款”属于“情非得已”。

昨日,市工商局通报称,接到反馈后,该局会同市旅游部门对旅行社使用“霸王条款”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体育东路上省中旅、广之旅、南湖国旅、港中旅、广东国旅等几家大型旅行社的门市部,发现各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均存在不同程度涉嫌“霸王条款”的情况,该局已立案调查。
旅行社“霸王条款”依旧
对于“霸王条款”,记者走访广州旅游市场,发现绝大部分旅行社并没有对此作任何更改。在市工商局公布的涉事旅行社名单中,均未进行自查自纠,所有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知道工商局公布的“霸王条款”,但他们的合同细则并没有被修改过。
记者调查发现,旅行社对于因乙方原因无法成团而取消出团的“提前通知时间”问题上有“五花八门”的规定,多数为提前5天或3天通知,部分线路更是仅“提前一天”,且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旅行社的客服人员都明确表示,提前通知后不作任何违约赔偿。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如果旅行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提供旅游服务,就是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按照上述条款,消费者在出发前拿到《出团通知单》,即便发现真实的行程与之前所约定的大相径庭,也无法获得任何的赔偿。上述条款的实质就是旅行社可以通过单方变更合同逃避违约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的“合同陷阱”。
处罚最大难题在于取证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对于不公平条款的处罚最高罚款为3万元,但目前最大难题在于“取证”。以旅游业有关“拼团”、“人数不够成团提前5天通知免责”等条款,不少是口头告知。
该负责人提醒,除了拒绝参团外,市民最好能在消费时就注意存证意识,然后向旅游局、市消委会反映。
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则透露,消委会已经组织了“体察旅游”,以暗访形式摸查消费者投诉的旅行社,“摸清楚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条款”。
李永强称,“人数不够未能成团”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的客观原因,如果旅行社因此而延期或取消行程,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如此多的旅行社涉嫌霸王条款,特别是一些知名的旅行社也是这样,让工商部门很震动。在工商上个月公布十大“霸王条款”时,曾经专门知会这些旅行社,让他们自行整改,但旅行社仍然我行我素,拒绝任何修改。接到媒体的反馈和消委会的暗访结果后,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展开了这次专项检查和查处活动。
据了解,这次工商部门将从严处罚,并督导相关旅行社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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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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