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技艺大师
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发展低成本、低票价的文化消费活动。扶持经营性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公园等文化消费场所定期免费开放或进行公益性演出。支持大遗址保护工程合理依法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利用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开办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鼓励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及传承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扶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支持文化企业融资
在资金扶持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县政府应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原创、人才培养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对中小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文化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市、区县政府应对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