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2月10日电(记者 李华)记者10日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西安市计划于2012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同时还将在西安市100个村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目前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
据介绍,西安市上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在2010年10月1日,即把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00至230元提高至目前330至360元,其中城九区每人每月提高至360元,郊区四县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至33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60至1430元提高至1680至1800元。
2012年,西安市计划加强五保供养能力建设,开展星级敬老院评比活动,实现县级中心敬老院全覆盖。2012年,西安市计划所有建成的敬老院入住率要达到80%以上,并在城市100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在农村100个村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年内计划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