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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造假门:用事实说话更需用法律鸣冤

2012-1-4 10:01:00  来源:红网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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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成都晚报》报道:达芬奇家居“造假门”事件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了。2011年最后一天,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称,达芬奇自称“汇”了100万元摆平“造假门”,这让公众把视线重新回到最初揭开“达芬奇密码”的央视记者身上。

    我在“用事实说话”,这是记者声明中的最后一句话。而“用事实说话”,恰恰是央视一些栏目常用的一句口号,再加上播音员字正腔圆的告白,仿佛事实在胸,可以“打遍天下”了。

    然而,“用事实说话”有时候并不太好使,比方说“彭宇案”吧,事实永远只有一个,而结论为什么却出现了依法官的“自我推理”为依据了呢?达芬奇“造假门”,事实永远也只有一个,那为什么当事人要靠眼泪来“说话”呢?你有事实,拿出证据来不就得了,何需哭哭啼啼来证明自己有多清白呢?

    央视记者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用了“我在用事实说话”这句话作为依据,把达芬奇栽赃陷害的细节予以事实的驳证不就得了?然而,人们尚没有看到这样的证据或者结论。

    然而,任何一方,都说自己是在“用事实说话”,达芬奇连央视记者开出了100万元的“摆平”条件,在7月28日给收款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一楼的中信银行账户转去15.52万美元这样一个细节都披露得清清楚楚。假如法律介入,侦察一方仅凭这个细节就可以追查出到底谁拿了这个100万又做了什么,那又为什么不依“法律介入”的方式来给出定论呢?

    2011年7月10日、17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相继播出了《达芬奇密码》、《达芬奇密码2》,却引出了如此众多的“密码”待解,央视定性达芬奇为“产地造假、原材料造假、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方则反诬且要“追究李、崔、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的刑事责任”。看来,双方“掐架”,既没有拿出不折不扣的事实,也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把公众却推进了舆论的糊涂泥塘里。如此以来,当然用事实说话,不如用法律来说话了。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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