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电(记者陈晨)针对不时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27日,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形成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草案》提出,将西安市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部分区域列为犬类重点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1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数据显示,目前西安市的犬只数量已经超过30万只,而每年接受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不到3万只,犬只引发的伤亡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草案》,西安市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都被划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草案》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1只犬,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2只。(完)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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