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档注意事项
1、凡我国公民持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即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向社会开放档案;查阅本馆尚未向社会开放档案,须依照本馆《关于查阅档案资料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2、查阅档案前需按要求填写《档案查阅提纲》,并将随身携带物品(贵重物品除外)统一存柜保管。 3、需复制、抄录档案时应先进行登记,经工作人员对档案内容审查后,方可复印、摘抄。凡从本馆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得擅自公布。 4、查阅档案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私自带出查档室,不得涂改、折叠、抽页,如有违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5、阅览完毕后,应将档案交还工作人员,并填写《利用档案效果反馈登记表》。 6、查档结束后应自觉交费,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7、严禁在阅览室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氛围。 8、港、澳、台胞和华侨,外国组织及个人利用本馆档案,按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行文件查阅须知
1、查阅现行文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件,经本馆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查阅。 2、查阅前须填写查阅现行文件登记表。 3、复制、摘录现行文件须经本馆工作人员同意。复印文件须交纳工本费。 4、利用现行文件时不得损毁、丢失、抽页、涂改、伪造,利用者之间严禁擅自交换所阅文件。 5、现行文件一概不予外借。 6、阅览文件时须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 7、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现行文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本馆同意。
三、馆藏档案利用方式
来馆直接查阅利用馆藏档案资料 阎良区档案馆(局)址设在延安路6号阎良区人民政府大院北楼2楼西头。
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程序
登记--查阅--复制--盖章--结算 五、馆藏档案查阅时间 档案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其中7、8月下午为3:00--6:00)
六、预约查询
1、电话查档 利用者可拨打电话029-86877073咨询利用档案资料有关事项。对查档线索提供清楚者可当即查找答复,对查档线索提供不清楚者可预约时间来馆查阅利用。 2、信函委托查档 外地利用者可通过信函、电报等委托查档,来函需提供详尽查档线索,注明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本馆查到后即与利用者联系委托查档收费金额,收到汇款当日寄发所要档案复制件和收费凭据。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路6号; 邮政编码:710089 3、网上预约
请登录西安市阎良区档案信息网www.ylda.gov.cn进行预约。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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