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发文表示,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交通便捷、特色鲜明、景观文化和文物资源较为丰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扶持发展的文化旅游特色镇。
满足四大条件即可申报文化旅游特色镇
条件一:景观资源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保存基本完整的自然、人文景观,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区及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能够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建筑风貌协调统一。地方传统特色风物(包括地方戏曲、传统民间工艺、节庆活动、风味饮食等独特民俗)得到较好传承。
条件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停车、电信、有线电视、互联网、防灾减灾、宾馆、金融、商业服务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要求有合理的配置和具体安排,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满足生活生产需要。
条件三:特色价值
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条件四:市场吸引力
在周边省市美誉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力,有观赏游憩特色并能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
据了解,各地市初评确定的建制镇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工作将于2011年7月14日结束。各地市提交的概述申报需包括镇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人口和地域规模以及社会经济等情况,并着重说明其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和自然风光等特色景观资源及其现状规模、空间分布和价值特色,以及规划与公共设施建设、旅游接待与综合管理等情况。相关荣誉和宣传资料可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镇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件。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