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与无形遗产利用的互动交融
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发布之前,世界各国的旅游实践多关注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特别是以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的古城堡、古镇、古村落、历史街区、民俗村等物理空间,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当地丰富多彩的活态文化的旅游吸引力作用。这种遗产利用模式某种程度上造成静态的有形遗产与活态的无形遗产相隔离。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更加丰满、特色更加鲜明,从而增强旅游吸引力;也只有在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物理空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有所依托。近20年来,国际社会选择多种保护与利用模式,如生态博物馆、传统文化之乡以及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就是充分注意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甚至自然遗产的内在关联性。
此外,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实现有形和无形遗产的互动开发与保护,是决定城市更新能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应对中国旧城改造“空心化”以及千城一面、缺乏个性与独特风格等弊端的可行途径。
综上所述,以旅游和文化产业为依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国际社会正在实践的一种形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生产性方式”的保护原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倡,“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如何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动态平衡,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重要的研究课题。正如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吕品田所说,“生产性方式”应在“遵循其自身规律和运作方式前提下将传统手工艺导入当代产业体系,使之在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活动中得到积极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处理好上述三个关系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