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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革命旧址建住宅楼 律师:文物局存在滥用职权(1)

2011-12-12 12:06:00  来源:华商报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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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岭革命旧址重点保护区内,还有两处(圈内)不明的涉嫌非法建筑(资料图片)

    11月30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延安市杨家岭革命旧址“中央花园”被置换,原址上建起住宅楼之事,引起广泛关注。12月7日,国家文物局新闻宣传处处长李学良致电本报,称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已给陕西省文物局下发督办单,责令陕西省文物局尽快调查此事,并把结果上报国家文物局。

    房管办:“文物局的责任有70%”

    此前,延安市文物局局长董智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我们也不同意,有关部门不断给我们写申请,打报告,后来看到此处确实也没有什么东西了,所以就同意开发了。”但对市文物局越权行使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权限,违规审批将中央花园置换,应该对相关人员如何追责?董智安没有做正面答复。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延安市文物局越权审批,延安市住建局仅凭文物局一枚公章就批准了相关手续,开发商延安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在原平面布置图设计2栋楼的地方修建了3栋楼,而且将6层的楼房建成了8层。

    对此,延安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解释:“都是被市文物局给蒙了。现在成了这个样子,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延安市房管办一位负责人认为:“文物保护法是延安市文物局的必修课,在我们看来,延安市文物局的责任有70%,延安市住建局的责任有29%,房管办的责任有1%。”这位负责人出示了一份延安市房管办2011第005号《违法通知书》,上面写着“延安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你单位所建的‘杨家岭旅游经济适用房项目楼,违反了该《条例》第十六条,接到通知后立即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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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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