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告诉记者,评标采用百分制方法,对药品质量、企业规模、临床综合疗效、配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质量要素客观分值75分、主观分值25分,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同时,评价体系增加了高质量层次药品评分权重,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药品和国家一类新药列入第一质量层次,对行业排名、企业规模按层次加分。
对于投标企业的报价,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河南省要求中标药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10年的河南省中标价格。
“投标企业也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严禁企业低价恶意竞争。”该负责人说,“药品的报价含配送费用。”
对竞争性不强、需要议价的独家报价药品,河南省依据有关规则设定底价,即企业报价最高限价。综合全国4个已经完成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省份的中标结果和河南省上年度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然后形成底价来源数据库,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和企业名称等,将投标药品与数据库进行无缝精准对接,确定5个省份中最低值作为该药品的底价。
“到了商务标书评标阶段,入围企业只需看价格高低,价低者入围,谁低谁中标,一目了然。评审结果同样在网上不间断公示,接受评价。”王雷说,“一个药品品种规格只能有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形成了单品种市场份额。企业中标了,必须及时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选用招标目录以外的药物。”
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在招标过程中,企业报名、信息维护、投标、报价、专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均通过计算机招评标系统自动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还将经济技术标书评标要素、入围品种信息、商务标企业报价结果等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招标后,后续监管要跟上
王雷告诉记者,不管是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还是药品生产企业,他们在河南省药品交易平台上都有一个用户名和密码。招标完成并公布后,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登录该交易平台选择药物,企业按需供货,全部采购交易均通过网络完成。
事实上,在招标后,后续监管更为重要。王雷说,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要监督医院是否严格执行招标价,是否有标外采购行为;如果药物短缺,还要协调企业与医院进行沟通,最大程度满足患者的需要。
同样严厉的监管也针对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今年以来,他们已先后对白求恩医科大学制药厂等38家未按要求进行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委托和确认工作的生产企业,提出严重警告。
对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因操作失误、剂型规格报价错误等原因申请撤标的企业,河南省更是分别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讨并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开致歉,停止撤标的药品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取消撤标的药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资格等处罚。
据了解,河南省近期还将出台《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河南省药品交易平台监测显示,目前,全省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已达到90%,基本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