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厂家做法没问题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项斌律师认为,消费者在遇到商品的质量问题时既可以找商家,也可以找厂家,消费者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并非一定要跟厂家联系。
不过,上述事件中商家的做法是不够成熟的。商家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如果确认自己在存储和销售货品的过程中都没过错,应该找到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笔录,以便事后处理其他问题。上述事件中商家自行赔付消费者后,并未留下消费者的联系方式,造成了现在的状况。
而厂家提出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赔偿的做法是合理的,对于商家自行处理额外赔偿的那一部分,厂家无需承担,除非厂家和商家之间另有其他合同形式的约定。(来源:《现代快报》 黄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