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办理一名游客签证时,经过多道工序多人审核,写错姓居然没有一个人发现,最终导致游客被拒绝登机。
申女士的母亲年近七旬,辛苦工作了一辈子,作为女儿想了却妈妈出境游的愿望。于是,今年10月31日,申女士同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简称南京国旅)签订了一份11月17号从南京飞新加坡、马来西亚六日游的合同,交付完款项申女士还特地向单位请了假,满心喜欢地期待与母亲成行。
11月17号下午,母女二人几经转折从市区来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与旅行团其他成员汇合准备乘坐当日18点飞往新加坡的班机。谁知,在办理登机牌时,机场安检员告知申女士:“你母亲身份证的姓与签证姓不符,不能登机!”原来,申女士母亲姓“宣”,而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录入电脑办签证时,把 “宣”的拼音“XUAN”写成了“YI”(宜),办签证手续有多道工序、多人审核,南京国旅却没有一人察觉。无奈之下,母女俩只得悻悻返还市区。
事后,南京国旅承认负全责,并承诺将在今年12月圣诞前夕重新安排她们母女参加新马六日游,同意赔付申女士母亲20%的违约金,但拒绝赔付申女士提出的20%赔偿要求。对此,申女士表示不满:“合同上签的是我们母女两个人名字,我是陪母亲去才去的,母亲不去我也不会去。”
南京国际旅行社江苏海外旅游公司一位姓高的负责人却说:“把申女士母亲姓氏写错的确是我们员工一时大意造成的。但只造成其母亲一个人不能出国旅游,并不影响申女士本人出国旅游,所以我们只能赔付其母亲一个人违约金。但为了表示歉意,我们愿意免费为她们母女俩从新安排下一次新马六日游的旅游行程。”
对此,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健认为,南京国旅这位高姓负责人的说法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常理。申女士说如果不是为了陪母亲她也不会参加这次境外游,正由于南京国旅的错误才出现了这样不可挽回的情况。因此,旅行社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申女士的赔偿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市场营销专家、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党委书记沈勇教授指出,签证姓名写错,旅行社轻描淡写地说是“员工一时大意”,这样的“一时大意”在职业基本道德范畴内允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