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樵家河村下河社村民仍在维权的道路上艰难前行……
村民们只是希望:
一、请陇西县委、县政府出示合法征地文件并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征地,并根据经济作物平均年产值以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二、希望陇西县委、县政府对公安局关押村民96小时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赔付被打伤者的医疗费用。
以上两点为全体被征地村民的期望,恳请领导关注民忧为盼。(通讯员 樵下河)
相关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