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在东阿阿胶法律顾问孙广亮看来,上述1998年协议约定,明显违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因为,政策规定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孙广亮还认为,以股抵债的做法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之嫌。因为依照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
“上述协议敲定的每股12元的转让价是怎么算出来的?没有经过挂牌和公开竞价,就轻易定价,不排除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孙广亮如是说。
公开交易数据显示,东阿阿胶自1996年上市以来,股价一度曾攀高至61.27元,而在1998年,其股价则主要在11.37元~17.18元之间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