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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惠氏奶粉中见活虫 商家态度恶劣拒回应(2)
2011-11-16 14:33:00  来源:齐鲁网-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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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宋斌律师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商家无法提供无过错的证据,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同时,主持人再次致电厂家,并转达了宋律观点。而令人遗憾的是,当天15点30分听众葛先生打来电话表示,已接到惠氏奶粉青岛代理商”通知“。葛先生说,“他坚持赔偿4罐奶粉,还说奶粉都是有质检报告的,没有问题。赔你4罐奶粉是出于人道主义,再闹就告你。”葛先生气愤的说,“我现在不是为了我自己,能喝这么贵的奶粉的家里都不缺钱,我要为中国的孩子讨个公道。”

(齐鲁网-山东广播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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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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