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出现一般食品卫生问题,通常处罚不超过5万元,这种处罚力度不够,5万元对于很多大型食品企业来说不算什么,本没有震慑力。这又回到企业违规成本低的老问题上,强硬的手段才能避免更多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执法程序也有问题,对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并且与当地企业都有关系衔接,自然不愿意主动执行。”郝俊波表示。
而虽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消费者除要求企业赔偿实际损失外,再以销售金额的10倍进行赔偿。“但对一般消费者而言,索赔人占被侵害人比例不高,一些企业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后还是能赚取到利润,违法成本低,企业当然不会重视。”郝俊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