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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社会,穷苦人往往无能力盖房,一般居住用茅草或树皮盖顶,用千包谷秆或树枝夹壁的简陋房屋。极穷之家,有的居住“千根柱头落地”的“狗叉棚”(即茅草棚),有的居住岩洞;还有沿街乞讨者,只能居住在破庙里、屋檐下、城门洞。只有富豪之家才有砖瓦房或术板瓦房居住。现在的来风人民,已普遍住上新瓦房,还有少数农民修建了钢筋水泥楼房。
土家人“所住必择高岭”,往往同姓数十户或上百户集居而成为一寨,如田家寨、覃家院子等。这与土司时“互相侵凌”、。征调频仍”是分不开的。至今,土家人多居山内,客家人多居山外平坝。土司时,只有土司、舍把、旗长等土官以木架屋,雕梁画柱,房屋盖瓦。一般农民多编竹为墙,以茅草盖顶,既低又暗。若一般农民盖瓦房,则犯僭越之罪。土家住房堂屋正面设有祖先神位,两旁侧室住人。侧房内靠前处设火坑,置三角架,用来架锅作饭。侧房近屋顶处,编竹为楼,楼底悬一术架。竹楼及木架利用火坑中烧火的热气烘粮食、肉类,木柴等。现土家房舍,由于傍山而建,多为“吊脚楼”式木板瓦房,楼上住人,楼下养牲畜或堆放肥料柴草等。
苗族人的房屋,火堂屋的后半间用木板垫高,拖步接水另起,并要低于原建筑屋槽口水面。在其集居区附近,往往还建有飞山庙和重檐凉亭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