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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族的传统家庭是属父系家长制,它的形式规模经历了由大到小的演变过程。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除了个别家庭还保留三四代同居不分炊的以外,绝大多数家庭平均每户已不超过5口人。京族男青年结婚以后,一般都由父母分给住房、田产、农具或渔具等生活或生产资料,另立门户组织小家庭。
在京族的家庭中,男女的分工和地位各地略有差异。一般是男子主外,妇女主内;男子主要从事渔业生产,驾舟划筏出海捕鱼,妇女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和料理家务。
家庭财产的继承方面,京族妇女没有继承权。家庭的所有财产,包括田地、房屋、渔具、浮财等,由兄弟平均分配,女儿无论出嫁与否都没有份儿。父母在世时,往往给自己留一份“养老田”,他们愿意跟哪个儿子生活就跟哪个儿子,跟谁就把这份“养老田”带去给谁。父母去世时,由兄弟共同办理丧事,事后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一般根据兄弟各人对丧事负担的多少进行分配。这种财产继承的观念和做法,直到九十年代的今天仍基本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