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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家女,又称不招不嫁、“担名”——1949年前,有些家庭只有一个独生女儿(也有从几个女儿中选一个当“留家女”的)。女儿长大后,既不招郎入舍又不出嫁为妻,作父母的任由她与自己喜爱的男子交往。怀孕临产时,在本村或外村中找一个未婚男子“担名”,同姓不同姓都可以(只要“不共祭一个香炉”),当那个出生儿的父亲。“担名”的丈夫与妻子之间,如果有感情,就保持来往;如果没有感情,男子虽然承担了丈夫与出生儿的父亲的名义,却从来不会踏入妻子的房门;他不须负什么责任,也无财产继承权。“留家女”所生儿女,全随母姓,归女方,女方父母对孩子认作己孙抚养。男女双方以后若要娶妻或出嫁,都不受约束。有的家庭在需要脱名时,给对方一些利市钱,数量多少不拘。
这种婚俗,与1949年前残存的“木已”(瑶语,即“伙计”)习俗有联系。所谓“伙计”习俗,即青年男女无论同姓不同姓,除“共祭一个香炉”的至亲者外,都有恋爱自由,双方互为“伙计”。男青年夜访女子屋前屋后,以情意绵绵的山歌,逗引姑娘出来相会,如果双方情投意合,女子将情人带回家中,父母不会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