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滋释县令
相传唐朝初年,李靖镇守凤翔府时,一农民在挖地时得马蹄金一瓮,送于县衙。县官恐看管不严,遂放在自己寝室。第二天打开一看,皆为土块,即报府衙,知府派人查问此事,县官有口难辨,竟以自己贪污请罪。李靖府判官袁滋觉得此事蹊跷,告知李靖。李靖说:“非你不能辨别真伪。”袁滋奉命到狱中查问知县,并亲自看了瓮,见有三十五块土。又向初见者询问,皆说没有变更。袁滋遂差人于府库取黄金,熔成同样大小过称,其半数已过三百斤。又查询送金时抬瓮者,乃知当初是用竹担抬来,而且还走了不少路程,即断定瓮中原来就不是金子而是土块。案情大白,县令冤情得以昭雪,知府即日宣布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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