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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西凤酒故事颇多,流传亦广。现择其要者记之。 秦穆公骏马失盗,为雍城近郊“野人”(指百姓)张见中等捕获杀食。主管官吏欲严惩,穆公急止,并说:吃马肉不喝酒是会伤身体的。即派人给盗食马肉者送数坛好酒令饮以解毒。 穆公十五年(前645),秦与晋在韩地(今山西万荣、河津两县间)交战。战斗开始,秦军处于劣势,穆公受伤。正在危急时刻,秦军中突然有一股生力军勇猛冲杀,转败为胜。救出秦穆公,俘虏了晋惠公。这批生力军就是食马肉的300“野人”组成的。北周庾信《饮盗骏马赞》日:骏马遇盗,秦王不嗔。先倾美酒,翻畏伤人。邻兵向国,穷寇侵秦。于是大盗,还作功臣。 投醪犒军 秦穆公三十六年(前624),夏,穆公统率大军伐晋,取得王官战役的胜利(王官在今山西闻喜县西)。秦军从茅津渡河还师时,穆公欲慰劳将士,但酒不够用,他很不满意。大夫蹇叔劝慰说:惟一米可投之于河而酿之。遂令将所带之酒,全部倾于河中。军士喝此河水,亦有醉意者。 美哉柳林酒 唐高宗仪凤三年(678),吏部侍郎裴行俭护送波斯王回国。途径凤翔,大队人马行至城西15里亭子头村,忽见路旁群蜂昏昏迷迷,欲飞不起,众蝶摇摇晃晃,纷纷坠地。裴侍郎好生奇怪,命府吏查访,原来是西5里柳林铺一酒家从地下掘出窖藏老酒一坛,酒液滢澈,浓郁芳香,酒气随风飘溢,醉倒蜂蝶。波斯王子盛赞西凤酒之醇香,独具一格。侍郎大喜,即兴挥毫题诗:“送客亭子头,蜂醉蝶不舞。三阳开国泰,美哉柳林酒”。并上书高宗,把柳林酒作为珍品上贡。 不私例酒 北宋时,凤翔府所属州、县,每逢佳节,照例给府衙送好酒庆贺,此酒皆为府衙官吏私分享用。仁宗嘉祐七年(1062),陈希亮任凤翔知府。他认为:以官私分例酒,是为不廉。坚决改变这种贪占行为,将每次所送例酒,分赏给到凤翔游历寄居且买不起酒喝的文人雅士。这样作后仍认为:此亦私也。便用自己薪俸抵交酒钱,还向上级作了检讨。人皆称其清廉。 官榷与民 苏轼任凤翔府签判时,正值西夏元昊变乱之后。凤民支边巩边,财力匮乏,生产凋敝,酒业更为萧条。加之朝廷曲禁过严,酒类官酿,经营者课利甚重,私酿者常遭杖责、流放之苦。原来“开坛香十里,隔壁醉三家”的酒店,十存二三,亦濒临倒闭。苏轼在遍访缘由后,提出“官榷与民”的主张。即:取消曲禁,官酿私酿并存,官家可用征收经营座商税和贩运酒类行商交易税的办法,发展酒业生产。反对者以周公、汉代皆有曲禁为由,坚持曲禁官酤。苏轼据理以争:“自汉武至于今,皆有酒禁,未尝少纵,而私酿终不能绝”。“周公何以能禁之,无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者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其食,此周公之所以能禁酒也”。众人折服。他将此方案具录于府,并在《上韩魏公论场务书》中,充分阐述了“官榷与民”的理由。“从轼之说,而尽于民,失钱之以贯计者,轼尝粗较之,岁不过二万。失之于酒课,而偿之于税缗,是二万者,未得为全失也。”他从政治、经济两方面道理,说明“官榷与民”的好处是国家收入不减,而商贾百姓也能得到利益。即使酒税收不回来,落在百姓手里,也便于其休养生息,由穷变富,积聚财力,巩固边防。朝廷遂即准允,使凤翔酒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与长足的发展。凤翔酿酒作坊、店铺和征收的税利跃居全国首列。制酒技术也在不断改进,作“酒母”(曲)改刷案水为泉池天然水发醇,还出现了用老曲末接新曲团表面的新方法。酒质量不断提高,橐泉酒已负盛名。苏轼常与友人饮酒作诗。他在岁丰粮足的秋天还“公余试新”,自己做酒喝。还用酒换回一丛牡丹花,栽植于府宅北亭(后为喜雨亭)之前,以供赏玩。 春宴思乡 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冬,御史傅振商巡视凤翔府,将取道千陇,赴甘肃敦煌。时值除夕,陕西布政使拜访,凤翔府尹星麓遂设春宴于东湖。他们喝着香醇的凤翔酒,谈着在凤翔的所见所闻,“白云闻犬吠,流水见人家”。这里的百姓“有闲白酒,招侣话桑麻”。这个秉性梗直、执法威严的钦差大臣在酒乡春宴,思乡之情油然而生。终于寄情于酒,赋诗抒怀,倾吐他年迈力衰,仍要千里跋涉,在远离汝阳家乡的岁暮,不能与妻子儿女共度新春佳节。只有与同僚们开怀畅饮,带醉登上凤翔城楼,欣赏着含烟柳浪,古雍州的早春风光,以寄托游子思乡之情。 柳林品酩 凤翔所产之酒,极为名贵。城内、陈村、柳林均有烧房,尤以县西20华里之柳林铺所产为最佳。……柳林酒存放稍经时日,则酒性醇绵,称为佳酿。沽而尝之,果甘冽适口,归来时,仍觉香留日本也。西凤名酒为陕产之一,而尤佳者厥惟柳林。今考察柳林产品,确较在省垣时所饮之凤酒为醇良,其原因实得水之帮助。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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