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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AD] 康熙二十八年(1689),胡范就任山阳知县。他面对现实,废除苛刻法令和繁琐税捐,招抚和安置四散流民种地营生。时陕西巡抚下文要山阳办购黑硇十两,梅花青六斤十五两五钱五分。黑硇是药料,产于西域;梅花青是颜料,价格很贵。范具文上呈,驳了这种胡摊滥派。督抚衙门规定:各县密拿匪类,并要担任缉查者每月到省候比。胡范认为,这不符合山阳实情。当时山阳,四境宁谧,如果定要找些“匪类”去候比,势必酿成冤狱。况且到省城往返,九百里山路,捕役每个来回,需时半月有余,实属劳民伤财。于是他具文请求免比,说“如有讳盗,参处所不辞也”,将责任担在自己肩上。有年春因霜冻减产,多数农民口粮不济,胡开仓借粮,遭布政使责难,要给处分,他呈文申辩:“秋后还仓,是循例暂借,未解因何得罪?”并表示说:“今卑职循例救灾,为穷民而受过,虽加处分,亦所甘心。”这种求是精神常为邑人所称道。后经两台会疏保举,升胡范为睢州知府。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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