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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芦格” 明代成化八年(1472),陕西巡抚余子俊,东起府谷县清水营,西至宁夏花马池,筑边墙一道,“连墩勾堡,横截套内,”以此作为蒙汉民族的分界线。蒙族不准入边,汉人不准出边,蒙汉民族各守疆界彼此不通往来。隆庆四年(1570)明朝廷批准与河套蒙古互市,开黄甫(在府谷县)、红山(在榆林县)、神木三处为蒙汉交易的市场。 神木的市场在县城北十里窟野河边,紧靠边墙,有一个小小的土城,至今遗迹尚存,俗称“市场”,又叫“乌芦格”,“乌芦格”是蒙语,汉语译为主道(即主顾的意思)。按照当地定制,蒙商与汉人交易,只能在这个小小土城里进行,蒙汉人民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每月逢初一、十五日开市,开市时官府派员主市,并派兵勇卫护,法制很严。 据说这个蒙汉互市的场所,创设以来非常繁荣,鄂尔多斯七旗蒙商都来这里做生意。靠近边墙的西沙梁、老龙池、鸳鸯塔、水磨河一带,蒙人的驼队、马队往来不绝。有的蒙商携带妻子老小、帐幕灶具居住数十日不去。蒙古包星罗棋布到处可见。汉人大小商贩奔走呼唤,忙于交易。还有来至山西、河南、河北一带的远路客商,也都聚集于此。 蒙商出售的货物主要是马、牛、羊、皮、毛、盐、碱等。他们购置的是布、烟、酒、糖、茶及铜铁器具等。交易的方式一般是以物易物,很少使用货币。彼此物物交换,各人换得自己需要的东西满意而去。市场繁荣,相安无事。 这样时间久了,原来官府所定的汉蒙不能往来的禁令也就渐渐废弛了。汉人小商小贩有运送货物出边入蒙古地交易甚至久而不归者,蒙古人也有由汉商保护进入内地游览者。 到了清代,蒙汉之禁更行开放。传说蒙古盐商驼队开始进入县城,是由十六家大边商以全家性命具保,经朝廷批准的。这十六家边商,各有其所负责担保的蒙古驼队,彼此互称“乌芦格”(东道主)。某家的“乌芦格”与某家永久固定往来不得任意“窜户”,买进卖出的各种交易都须由各乌芦格(汉商)一手掌握,专利经营,外人不得插手。久而久之,这些拥有蒙古“乌芦格”的边商,用种种欺诈勒索手段,大发横财,成为富户。在清代中叶,当地以韩、黄、马、解四大家为最富。关于他们如何富有,生活如何阔绰,行为怎样恶劣,子弟没落破败等等,直到现在一些老年人还作为谈话的资料。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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