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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湖峪镇张家寨村,原名克戎寨,后张姓定居,才改为今名,张家寨张姓土地实行丁田制。据说,张家寨张姓共有18石老粮的土地(即出18石田赋的地,约有数千亩,具体数字不详)。其土地为张姓户族公有。凡年满十六岁的男子可上丁分得一份土地,直到死后才将丁地退出,女子无此权利。为了分的均匀,川地一年分一次,山地五年分一次。分地时根据地的远近,好坏,切割成不同的地块,然后抓阄决定由谁耕种。这种制度实行多年,即使迁移在外的族人,还享有耕地权。传说此制度是张姓先祖张君职制定的。 土地改革后,张家寨不再实行丁田制了。 1942年,张闻天到张家寨,写成了张家寨子户地调查。 电市乡张家沟村,也实行丁田制,张焕章曾作过调查,写成《张家沟村的丁田制》一文,转录如下: 张家沟村的丁田制 电市张家沟村张氏家族在土改前一直沿袭丁田制,其土地为户族公有,按丁分种(十六岁至五十八岁的男劳力为丁),是一种特殊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张家沟村位于小理河川,其村张姓传说也是从山西大槐树下迁徙而来,据老者说从天字辈到现在的俊字辈已有六代了。张氏家族共分四老门头,每一门头荐一德高望重者为庄头,四个村头掌管全村的一切大事。 为了限制后代出卖祖宗土地,他们商定了实行丁田制的办法,具体是将全村土地分为83丁,每丁八垧,其中山地六垧,川地一垧,湾塌地一垧。张姓男子十六岁上丁种地,五十八岁下丁,个别无后鳏寡者,可一直种到去世前,作为养老照顾。此外,每份丁地跟三分庄窠地和一分蔬菜地。 这些丁地,上丁者只有耕种权,没有所有权,就是不能出卖,允许给他人租种。但到下丁时,一定要无条件地转让给新上丁者耕种。 耕种丁地者,除每垧缴纳一升二合“皇粮国税”外,还要负担村上的唱戏、闹社火等公共事业费用。 张家沟的丁田制,一般不实行定期的上丁、下丁分地法,83丁一般不变。只有在同治年间,村里男子增至367人时,才一丁分为两丁,之前一直沿83丁未变。每年春上,四个村头一齐聚会,算计上下丁人数,若遇上丁者多,下丁者少时,只得推沿到下年再上了。凡上丁者都请四个庄头吃一顿饭,就注册上丁了。 实行丁田制,控制了土地出卖,因而张姓本族户与户之间贫富悬殊不大,只有张继清一家买了上百垧土地。是本村唯一的土地个人拥有者。实行丁田制期间,凡张姓本族人修建、占坟、道路、水路等一切为公用,不发生纠纷。1947年土改时,取消了这一制度,村民按土改政策分得了土地。 传说张家沟张氏先人与双湖峪镇张家寨的先人是兄弟二人,同从山西迁来,都实行丁田制。但由于来陕西一直没有接头,以致现在张家沟张姓与张家寨张姓不“自家”,但难以考证。 马岔乡续家湾村的丁田制实行到农业合作化时。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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