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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叶编纂的《延绥镇志·食志》中记载:有明之世,延绥镇(初治绥德,成化九年(1473)迁榆林,定边隶属之)之农作物有“薯蓣”,并引用程启文曰:“避唐代宗讳,先改名为药薯(唐代宗名李豫),后宋英宗讳薯,遂改名山药(宋英宗名赵曙)。”与陈家谷杨业的兵马发现的可食之物同名。《延绥镇志》还引用屠本俊的诗作进一步说明:“谁将薯蓣沙畦植,煮得清泉映白石。但可吟边细细尝,岂应醉后频频食。”与前文援引杜甫《发秦州》一诗相符。这说明薯蓣在唐朝最迟明朝在今榆林市辖区内即已有之,而且农民已在水地上种植。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成稿的《定边县志·物产》节中称“回回山药”,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定边知县吴命新所修《定边县乡土志》在《格致·植物表》中亦有“山药,亦名羊芋”的记载。“羊芋”后来又缘何改“洋芋”?大约是“洋货”所影响之故。 以上证明:定边的山药,最迟在明朝已有种植。 (注:屠本俊——明浙江人,字田叔,以父荫任太常主薄,辰州知府,有《太常典录》、《田叔诗章》。)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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