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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位于陕西省南部的秦岭巴山之间,北倚秦岭,南临汉江,属汉江上游区。东与城固县为邻,南以汉江与南郑县分界,西与勉县接壤,北与留坝相连。南北长三十七公里,东西宽二十二公里,总面积五百三十八平方公里。地势南低北高,依次为平原、丘陵和山地。南部的平原是汉中盆地平原的一部分,占全市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海拔约五百到七百米。北部的丘陵和山地,占全市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汉中盆地是汉江上游最大的盆地。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洋县尤亭铺,长约一百一十六公里,宽约五到二十五公里,是由汉江及其支流冲积而成的阶地平原。汉中市城区就处于汉中盆地平原的中部。由于纬度位置偏南和秦岭对寒潮的屏阻作用。这里气温较高,冬季也比较温和,成为我国北亚热带的一部分,也是陕西省水热条件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地理景观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具有显著的南方特色,被称为陕西的小江南。汉代以来,一直是陕南山区最大的农业中心和粮食基地。 汉中因汉江得名。作为行政建制名称,始于秦。据《史记。秦本纪》载:“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公元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设郡治于西城(今陕西安康)。东汉将汉中郡由西城迁治南郑。从此,南郑成为汉中的附郭首县。直到1954年,汉中的行政首府一直设在南郑。 南郑的名称起于西周。据《水经注》载:“南郑之号,始于郑桓公。桓公死于犬戎,其民南奔,故以南郑称。” 自秦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置南郑县以来,除西魏一度改置光义县外,隋唐至明清及民国,一直保留南郑县的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6日汉中解放,即将南郑县迁治县城东九公里的铺镇,并划出城区及近郊设置南郑市。1954年,改南郑市为汉中市。1961年9月划定现在的辖区范围。1964年8月改为汉中县。1980年9月又改为汉中市。 汉中作为县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曾有过多次变动。东汉献帝初平二年(公元191年),张鲁占领汉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改汉中郡为汉宁郡。献帝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曹操征降了张鲁,改汉宁郡仍为汉中郡。隋文帝统一全国,为避其父杨忠之讳,于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改汉中郡为汉川郡。唐代又有梁州、褒州、汉中郡等多次变更。唐德宗李适于兴元元年(公元784年),避朱之乱,逃到汉中,乱平返都时,为褒扬汉中,特用其年号诏改梁州为兴元府。宋代未变。元初改为兴元路。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改兴元路为汉中府。清代沿用这一建制。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改为汉中道;二十四年(1935年),改设陕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治南郑县。1949年解放后,将先在湖北省内组建的陕南行政公署,移治于南郑市,统管今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地区辖地;1951年2月撤销陕南行政公暑,改设南郑专区;1954年改为汉中专区;1966年改为汉中地区。 汉中为物产丰富、“四塞险固”之地。北有秦岭屏障,南有巴山横亘,汉江贯穿其中,栈道辐辏,形势险要,可“前控六路之师,后据两川之粟,左通荆襄之财,右出秦陇之马”。这里进可攻,退可守,历来为兵家争夺之要地。自汉代以来,便以引人注目的声名载人史册,湛称历代军事重镇。 [1] [2] [3] [4] 下一页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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