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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凡一方之土特产,要向朝廷交纳,供其使用,称之为贡赋。据《禹贡·疏》载:“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下之所供为贡,上之所取为赋。可见,贡赋之物,为一地“所生异物”,也就是特产之物。这种制度始于夏代,汉中向以物产丰富、富敌天府著称,历代贡赋自当不少。 根据《禹贡》记载,夏代,梁州(今陕南、四川一代)“贡璆、铁、银、镂、砮、磬、熊罴、狐狸皮。”此处之“璆”、“镂”,据晋代大学者郭璞注:“璆琳,美玉之别名;镂,可以刻镂,故为钢铁。”“砮”(音nu)是可以作箭头的石片,亦指石制的箭头。“磬”(音qing),是古代曲尺状打击乐器,多用玉或石制成,此处当指制造磬的石头,又称磬石。以上这些贡物的出产之地“梁州”,包括今汉中区域在内,但并非只指汉中。夏代以后,直至唐代,各朝贡物史料缺载。 唐代,汉中的贡赋情况史料记载较详。据唐《唐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兴元府贡谷、蜡、红蓝胭脂、夏蒜、冬笋、柑、枇杷、茶;赋有布、麻、丝、绵、绢。洋州(今洋县、西乡县)贡白交(皮)棕、火麻布、野苎麻布、蜡、白交香、麝香;赋有绵、绢。兴州(今略阳)贡蜡、漆、朱砂;赋有布、麻。 宋代,据《宋史》、《太平寰宇记》记载,利州路兴元府(今汉中)贡胭脂、蠲纸、红花、槽瓜、药物;“蠲纸”,是一种细而白的纸,宋赵与时《宾退录》载:“临安有鬻纸者,泽以浆粉之属,使之莹滑,谓之蠲纸,蠲犹洁也。”洋州贡隔织、麝香;沔州(今勉县、略阳)贡蜜、蜡、丹砂。《元丰九域志》记载:汉中府土贡胭脂一十斤,红花五十斤;洋州土贡隔织八匹;兴州土贡蜜、蜡各三十斤。 宋代以后,将贡物折成银钱,统以赋税银的形式,向朝廷交纳,而不再上献贡品,故各类史料中均不再有汉中上献贡品的记载。 近几年,一些地方动辄说他们的某某产品曾经是贡品,好像一粘上皇家贡品的光,就可以身价百倍,就有了亮点卖点。当然,如果真的是贡品,自然身价高些,还说得过去;如果原非贡品而假冒贡品,则不能不说是一种商业欺骗行为。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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