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镇小寨村李氏家谱
石碑文:
《龙凤谱》
“老子生而须发皆白,指李为姓,故老子,李聃字伯阳,姓李始祖,也为周期柱下史官,唐高祖追封先代称老子,为太上老君,清朝康熙年间,其后山西太原府李成,为汉中府教官遂迁居于府北小寨村”。
一代为李成香位,是李聃的后代,在山西太原府由于触犯朝廷,被贬官于汉中石马坡后立碑高约3米左右的双石碑,后因教子顺子孝,怕常到府内混成孬材料,就迁到现李家桥,此桥李家修建而得名,后离汉中府还迁便,原因儿子还是悄悄溜走去府城,就搬于现小寨村后定居顺当。
李成字立,清朝康熙年间被重任为汉中府武教官。后选居于小寨村稳定继住至今有十八代续子。
一代教官李成字立,太夫老人张氏
二代进士李国祯字宝贤后补郑堂衔魏氏许氏
二代进士李国祥字宝士后补县正堂衔
二代进士李国福字宝圣后补道衔
三代处士李家瑞字善术 邢氏
四代生员李将临字紫照 郑氏
五代农官李兴浪字无□ 崔氏
六代孝廉李跃字光天 崔氏
六代孝廉李焕字琕天
六代××李炳字午天
七代寿官李朋振字腾啸 赵氏
七代寿官李朋儒字□□
八代士人李浃字化轩 张氏伍氏
九代生员李发长字梦沾曾用字飞雄季氏
十代生员李树勋字芳府 魏氏
十代李祥勋
十代李有勋字芳川
十代李建勋商人字芳邻
十代李定勋武童字芳里
十代李元勋文童字芳圆
十代李成勋隐士字芳乡
十代李铭勋商人字芳山
十代李刚勋
十代李尝勋
十代李乾勋
十代李盈勋
十代李春勋
十代李容勋
十代李扶勋
十代李茂勋
十一代李全美分主
十二代李崇周员才分主
十三代李永华分主
十四代李子世分主
十五代李俭德
十六代李海明
十七代李小强
十八代李有明
以户头代表整理共发展54户,人口三百左右。大部集居为村部以东岭为界,北至崔营地界,西靠崔营村庄,南至王姓户族。
附:石碑对联:
“仰维前代时苦世德立功立言泽润万世
其在后嗣子孙有献有为有守芳满千秋”
石碑字排清楚,碑分四处,据三处资料和访问老人得知整理。
(楚文祥、李跃华搜集整理)
航运渡口管理规定
民国29年(1940)10月10日,南郑(汉中)县政府颁发八条规定,刻石碑立于渡口,内容是:
“一、渡船桥板严禁拉借,如有损坏,立即修复;
二、撑船伕役严禁拉差,违者拘办;
三、如遇渡船无法到岸,即用桥板架设码头,以次衔接;
四、每日拂晓开始至天黑熄灯停止;
五、每遇水涸无法开船,虽值夏秋应搭桥二座以利交通;
六、老幼妇女上下渡船,妥为照料,以免坠水而策安全;
七、每年冬春搭大桥二座,宽度4.5、6华尺;
八、桥会收支逐年造报,如有侵占会产或亏损会款立即报府传案押追。
右列八项统仰本县,公渡船桥会凛遵毋违”。
王心炳家庭爱国公约
第一、男的办公,女的不扯后腿。
第二、地里薅三次草,上三次粪,保证每亩多收五升粮食,拿出全部多收的一半来捐献。
第三、不拖欠公粮。
第四、磨豆腐卖。
第五、喂一个猪,喂四只鸡,赚的钱每月至少拿一千元来捐献。
第六、帮助军属把庄稼做好。
第七、防止坏人破坏造谣。
注:解放初,中共中央通过在全国制定爱国公约的形式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本市社坛区雷家巷(今石马乡)农业劳动模范、市抗美援朝代表会代表王心炳订的家庭爱国公约,朴实的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执行得也很好,《南郑报》1951年8月19日在第一版配评论发表后,《群众日报》(中共中央西北局机关报)于9月8日全文转载。不久,国家出版社收编入《爱国公约》一书,影响扩及全国。
汉中市文明市民公约
(1987年3月)
为了提高全体市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市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把汉中市早日建成富裕、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要求全体市民做到:
一、有理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汉中古城,热爱本职工作,同心同德干四化。
二、讲文明。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文化素养、道德水平和鉴赏水准,仪容、服饰大方、美观、整洁。
三、有礼貌。待人热情友好,举止端庄,说话和气,认真学习运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无脏话、粗话,积极使用推广普通话。
四、讲道德。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修养,遵守公共纪律、公共秩序,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五、讲卫生。洁身自净,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画,不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积极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生活、工作环境。
六、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常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市容管理规定,执行交通管理法规,不乱停放车辆,不拥挤起哄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偷盗,不扰乱公共秩序,不损坏公共设施、文物古迹,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七、立新风。树立新的思想道德观念,破除陈旧陋习,婚事简办,丧事新办,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