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报告 安康县查田定产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
2012-6-13 10:59:31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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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县查田定产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
(节录)
(1953年1月)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组织互助合作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农村其他一切工作例如民主建设、文化建设都要围绕着这一工作进行。假如农村离开发展农业生产,民主建设则无内容,文化建设则无经济基础。
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农民从事生产的主要条件,这是农民解放的第一步。但必须懂得土地改革的结果,农民才获得摆脱贫困的基本条件,并没有完全消灭贫困,除土地外,仅分到部分的生产资料(农具和耕畜),同时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是作为小的所有主而存在的。农民的生产资料也不完全相等,因此也不可能保持不变。有些农民因生产条件比较有利,又努力生产,善于经营,经济就可能发展,而逐渐富裕起来。其中小部分就可能进行剥削而成为富农;另外有些农民,因为生产条件不利,或者不努力生产,或者不善于经营,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经济不能发展,其中一部分就可能受人的剥削,而变为新的贫雇农。共产党为了要克服广大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且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使国家得到更多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得到发展。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按照自愿与两利的原则组织起来,发挥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的发展方向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安康县的互助合作运动已有三年的历史,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发展的过程是曲折的。1950年主要的偏向是强迫命令:强迫编组,全面编组,搞大变工队,干部盲目编制,群众奉命参加。1951年提出三大原则以后,主要偏向是放任自流,放弃领导。1952年开始逐渐纳入正轨,但强迫命令,形式主义与放任自流的偏向仍然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据统计全县已有6613个组,参加的男女劳动力71729人,占全县男女劳动力的47%,其中常年互助组168个,占互助组总数的2.6%(这个数目恐怕不大可靠),其中11个组已经有了显著的增产成绩。例如王远平互助组小麦超过当地一般产量的20%,柳华斌互助组小麦超过当地一般产量的19%,屈良和互助组小麦超过当地一般产量的20%,鲁立典互助组丰产稻谷超过当地一般产量的42%,王悦义互助组的稻谷在平川普遍歉收的情况下,平均达到九成二,十一亩丰产稻谷平均增加20%以上。这些互助组增产的原因,均由于他们实行精耕细作,按时下种,按时锄草,按时收割,改进作务技术的结果,除此而外,他们还结合副业,增加了收入。这些互助组已经成为农村生产爱国,学习文化与科学技术的推动力量,成为生产运动中的旗帜和党与人民政府在农村中团结群众贯彻政策的桥梁。但必须看到98%的互助组仍是临时季节性的,而且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是等价交换问题。表现在牛工与人工上好多地方牛工评的过低,一个牛工顶一个人工,甚至有个别地方根本不算工,这就过分地伤害了有牛户,互助组里牛不够用,但许多人不愿买牛。劳动力不分强弱,技术不分高低,男女不同工同酬;使弱的占便宜,强的吃亏,技术低的占便宜,高的吃亏;男的占便宜,女的吃亏。一年到头一个价,而且很低,土地多的人占便宜,土地少的人吃亏。其他还有,总之不等价的现象是很普遍的。互相有利是贯彻三大原则的基础。既然不等价,就必然有一部人不自愿,当然就谈不到民主管理了,这是互助组不能巩固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农民对互助组的认识,大多数仅停留在解决困难趵水平上,对于组织起来能够多打粮食增加收入仍然是缺乏信心的。去年春天奖励了屈良和的农副业结合以后,出现了相当一部分互助组轻视农业,重视副业,盲目追求形式。他们不从农业上想办法增加收入,例如改良技术,改进作务、兴修水利和改良土壤,植树造林等,而是一开始就搞副业,特别是容易赚钱的副业,例如安弹花柜、轧花车等,有的甚至从事商业,有的剥削手工业工人。基于盲目和抓现成思想,有些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的农业比其他临时性的还坏。有些地方互助组统治农村劳动力,例如十区河东乡互助组内的工资最高一升半粮,给地主做是三升,给富农做是二升半,给组外农民做是二升,多赚的粮食劳动者本人不能得,作为互助组公有。这里面存在着三不利:使互助组内劳力多的人受剥削,不利于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民内部的团结,伤害个体农民,不利于地主富农发展生产。这些就是农村互助合作的混乱现象。从以上情况看出,我们的互助组组织虽然发展数量很大,并且出现了一部分典型的互助组,树立了旗帜,但是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的是盲目现象和混乱现象,这由于党和人民政府三年来忙于紧张而繁重的社会改革,没有用更大的力量领导这方面的工作,许多干部对新民主主义农村发展方向还不明确,对组织起来的重要性与方法还不完全懂得,在领导这一工作时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损害着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并且损害着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
今后怎样办?我们的方针是在整顿巩固现有互助组的基础上,积极稳步地发展和提高;一面发展,一面巩固,一面提高,有阵地地向前推进。要求今年参加互助的人数达到农业总劳力的50%(约八万人)常年互助组达到10%。这个要求是恰当的,只要我们努力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互助合作运动一般发展的规律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根据这个规律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目前仍是积极整顿临时季节性的简单的劳动互助,稳步的发展常年定型的互助组织,待互助合作运动有了基础,群众感觉需要,并出现了坚强的领导骨干的时候,再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的比低级的好,这是肯定的,但为什么不搞高级的而搞低级的呢?条件是什么?群众还不感觉需要,因此还不愿意。农民现在感到的是劳力不足、畜力不足、农具缺乏的困难,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按时耕种,按时收割,解决这些困难,这种组织适合于农民的原有习惯,因而容易为农民所接受。这种简单的劳动互助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由于劳动效率的提高,就会剩余出劳动力,为了进一步增加收入就要求进一步在土地上加工,兴修水利,植树造林,购买新式农具或大牲口等,或者结合副业。常年定型的再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农民就会感到小块土地耕种的分散性,大农具使用的不方便,技术上也需要进一步的分工等,这时就要求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所以说劳动互助的由低级到高级是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改进,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而逐渐发展的,不是凭空提高的。但也不是自然发展的,必须加以正确的领导。深入进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随时注意研究总结群众的经验,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随时反对强迫命令放任自流的做法。
中共安康县委 安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维护生产队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一条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用经济合同的手段,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
第二条 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要坚持维护生产队集体经济的主导地位,它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生产队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支配生产队集体所有的一切生产资料;
(二)有权安排全队生产计划,决定重大增F措施;
(三)有权支配全队劳动力;
(四)有权决定产品收益分配,抓承包合同的兑现,统筹本队的农业税金、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储备粮基金、耕牛农具折旧费,上交大队干部、民办教师、民办医生、基于民兵训练、烈军属补助等报酬和其它应提取的费用;
(五)有权规划,实施应当由队统一进行的农田水利、林特、道路、新村等基本建设,统筹组织全队各项公益事业。
第三条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社员在保证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有如下权利:
(一)有权在承包的耕地上因地种植,安排作物茬口,进行土地加工,实行各项增产措施;
(二)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生产;
(三)有权支配自己应得的产品和现金收入。社员应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维护生产队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与破坏集体经济的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完成生产队的包产任务和应上交的国家税收,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和集体提留;
(三)坚决服从生产队的组织领导,服从各项公用工和义务建勤用工的调配,主动关心协助因病、劳弱或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社员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第二章 承包土地的划分和管理
第四条 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耕地,要合理划分到户,由社员承包耕种,所有权不变。社员承包责任田大体按以下原则和办法划分:
(一)划分承包土地,应由社员民主评议,分等定产,参照土地的好坏、远近,按人劳比例承包到户;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尽量注意连片,方便生产管理,有机耕条件的,还应注意有利于机械耕作。
(二)享受固定补贴的大队干部和常年固定的社队企业人员、公社半脱产人员一般只承包人口田,不包劳力田;民办医生,现役军人(不包括军官)可以和其他社员一样承包土地,也可以只承包人口田,不包劳力田。民办教师按中央规定,一般不承包耕地。
(三)土地承包以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内,生死嫁娶不增不减;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由大队同意,公社批准;要鼓励社员搞好土地加工,把用地养地结合起来。
第五条 生产队对社员承包的耕地,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犯管理者,要分别情节,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要明确宣布:
(一)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转让、出租或雇工剥削;
(二)不准在承包的土地上擅自盖房、葬坟、开矿、烧窑、挖坑起土;
(三)不准在承包的耕地范围以外扩大面积;严禁毁林开荒;严禁在水库、堰塘、渠道边开垦种植;不允许在公路、铁路扩路线以内乱挖乱种;
(四)山区社队对量大面宽的轮歇地,要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搞好规划,实行林地、牧地、基本耕地相对固定,该还林还牧的要逐步还林还牧。包给社员的轮歇地必须规定允许种植的要求和还林期限;属于以农养林、粮林间作的块地,既包产量又包护林。社员必须服从生产队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不得违章行事。
(五)国家单位和社队集体需要征用、占用土地时,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级政府的规定办事,社员要服从生产队的安排,不得影响国家基本建设的进行。
第三章 关于耕牛、农具、农业机械等固定财产的管理使用
第六条 集体所有的耕牛、农具的管理使用,可由群众选择以下几种办法或其它更好的形式:
(一)固定专人喂养和管理,由队统一调配使用,队户签订使用合同,饲料和报酬由队统一解决,对喂牛户实行增膘和繁殖奖惩责任制。
(二)耕牛、农具折价,规定僮用年限,指定专户喂养和管理,几户合用使役、饲料、报酬由使役户分摊。
(三)合理作价,按社员承包的土地和产量平摊到户,保本保值,分期收回价款。
第七条 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要加强管理,不准拆散、毁坏和变卖。原则上应由生产队确定专人管理,实行单机核算,建立“四定”(定产值、定利润、定消耗、定报酬)奖赔或包交纯利润的专业责任制。要坚持农机务农的方向,优先保证本队土地耕作和农副产品加工,农闲时可以搞运输。给社员承包土地的机耕,一般的应计算合理的报酬。
第八条 生产队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分别确定管理责任和管理办法。生产队的公房不准拆毁或分掉,除保管集体财产外,可兴办工副业。
第四章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
第九条 生产队对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要制定严格可行的管理办法,可以采取:
(一)现有的库、塘、渠、井、站、喷灌等水利设施,由队确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维修,建立专业责任制。
(二)生产队应由队长和民主推选的放水员负责,按正常水路先高后低,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放水,任何人不得私自开缺偷水或强行放水。生产队应通过社员民主讨论,制定管水用水公约,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包产到户的队,对放水员的报酬和水费由生产队统筹解决,包干到户的队按受益面积分摊。
第十条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生产队要继续坚持按照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以采取以下组织实施办法:
(一)生产队要统一规划,提出全队农田基本建设计划任务,按社员承包的土地或产量将投工任务下达到户。
(二)大中型农田水利基建或抢险突击工程,应由集体统一组织,任务到户,限期完成。需要常年或季节施工的和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应组织专业队、专业组,建立专业承包合同。承包耕地内的土地加工,可以在统一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社员各修各地,对社员修田造地、深翻改土,要确定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三)农田基本建设的投资原则上应由生产队统筹解决;大队、公社兴办的或队与队联办的工程,应在公社、大队范围内受益单位统筹解决;包产到户的队农田基建用工报酬在非包工中解决,包干到户的队在集体提留中解决,这部分工值(包括钱粮)一般可高于农业工值30%左右。国家扶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谁修田造地,谁办工程归谁。
第五章 多种经营生产的管理和发展
第十一条 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要坚持贯彻执行全县农业生产方针,充分挖掘劳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潜力,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对原有的集体工副业,要坚持办好,不许拆散分掉;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壮大,增加集体收入。
第十二条 生产队对林、牧、副、渔、工业的生产责任制,要实行专、包、统相结合,按照宜专则专、宜兼则兼、宜统则统、宜包则包的原则,分别建立“四专一包”责任制,逐步按专业分工实行包产、包干,尽可能不搞户户“小而全”。
第十三条 生产队山林树木,凡是集中成片的,不要平均划分到户,应当建立专业组或专业户管理,实行专业承包,耕地内的零星树木,可以树随地走,实行定产定工或收益比例分成;集体所有的荒山,可以由队统一组织植树造林,指定专业组、专业户管理,也可以户造户管,林木集体所有,收益比例分成;要积极鼓励社员搞好四旁植树,生产队要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规定合理的报酬与奖励,列入合同,下达到户。
第十四条 要办好社队企业。现有的社队企业一定要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现有的公社、大队桑、茶、林、药场,有条件的要尽快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收入少或尚无收入的可以实行公社、大队与所在生产队联办或直接分包到队经营的办法,收益比例分成或实行大包干。公社、大队应负责逐年偿还原有的投工、投资。
第六章 包产、包干合同
第十五条 实行经济合同制,是农业经营管理的一大改革。签订包产包干合同时,应本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把生产队和社员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规定下来。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按合同办事。凡违背合同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执行合同中有争执的地方,由大队、公社监证仲裁。
第十六条 实行包产到户的队,队与户签订“三包一奖惩”合同,即包产、包工、包投资,超减产奖赔。定包产任务时,要防止偏高偏低,畸轻畸重。定包工时,应根据包产数量和耕作难易合理确定。集体公用工可以在定产包工之外预计适当数量下达到户,也可以按实际需要确定,参加统一分配。包投资的办法,可以按粮油和其它经济作物产品成本包投资金额,也可以包农药、籽种、商品肥等几大项。超减产一般应全奖全赔。因自然灾害减产的,以队计算,统一核减包产指标,个别户因特殊原因减产的,经民主评议,按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要根据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把各项计划任务下达到每个农户,生产队与社员签订包干合同,即包完成生产计划,包上交农业税和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包上交生产队公共积累和各项提留。生产队确定的包干产量,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一般应略高于三年平均常产。
生产队对国家的粮油等征购超任务应原则上按上级分配的任务数下达到户,既要有数量要求,也要有品种、质量(价值)的要求。
生产队的提留部分应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储备粮基金以及大队、生产队干部、民办教师、民办医生、基干民兵训练、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补助和文化福利等。公积金、公益金应按《六十条》规定标准提,其它开支要本着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通过详细计算,按实际需要合理提取,不要过高,不要随意摊派。每户社员在正常年景下,必须保证完成上缴国家和集体的任务。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队要设现金帐、总帐和各种明细帐,会计要按时记帐、算帐、报帐,做到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帐帐相符,坚决克服无帐、无据和帐目混乱现象。
第十九条 要认真清理生产队的公共财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生产队原有的固定财产,要逐项清理登记,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使用管理办法。对生产队原有的资金、储备粮的收支情况,要逐笔算清,建立新帐。已经分掉的要如数收回。要清理债权债务,队与队之间互相挪借的粮款,应由经手人负责追还或代还。对历年的超支挪用款,要认真清理如数归还,一次还清有困难的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作出还款计划,订入合同,到时归还。对历年来拖欠国家的贷款及预购定金,原则上应由集体统一归还。大包干的队,应先从集体收入中偿还。不足部分可按承包产量分摊到户。
第二十条 要实行民主理财。一切不合制度手续的开支,会计和现金保管员有权拒付。要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向社员公布收支情况,社员有权查问,有权提出批评意见,有权否定不合理的开支。
生产队提留的现金,一律专户存入信用社。公积金、公益金未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大队、公社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大队要定期组织生产队会计互查互审,把清帐目、清物资、清现金、清工分作为一项制度,每年抓两次。
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对贪污盗窃、侵占、挪用集体财产的,要严格处理。对廉洁奉公,坚持财会制度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农行、信用社要负责培训财会人员,帮助大队、生产队建立健全财会辅导网,开展经常性的业务辅导活动,使财会人员能够适应建立责任制以后的新情况。
第八章 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优待照顾工作
第二十一条 烈军属的优抚、照顾应按上级政府的规定执行,包干到户的队,在集体提留中统筹解决。
对劳力弱的烈军属和残废军人定包产任务时,可适当少包;包干到户的队,上交任务可适当少交和免交。要通过多种照顾和补助使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生活略高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
第二十二条 对五保户要包基本生活。所需要的粮钱从集体提留的公益金中付给。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生活的改善,对五保户的照顾标准也要相应提高。
第二十三条 对劳少劳弱的困难户(包括职工干部家属),在承担包产或上交国家、集体任务时,适当予以照顾。同时,尽量照顾他们多承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副业生产,增加收入。包干到户的队在分配化肥、农药和贷款时,应当优先照顾烈军属和困难户。
对因天灾人祸造成的个别特殊困难户,要及时组织社员帮工互助,酌情核减上交国家、集体的任务,并从公益金中予以补助;确实需要社会救济的,大队、公社应予以及时解决。
一些社队的个别痴、聋、傻、哑的社员,够“五保”条件的五保;有劳力但不会安排生产的,要指定干部、党员或亲友帮带;劳力很弱的可以只包他们的口粮田,少交或不交上交任务,在收种关键季节,生产队还应组织帮工,可列入集体公用工开支。
第九章 大队、生产队干部和各类人员报酬问题
第二十四条 要按照精兵简政、减轻社员负担的原则,本着适当减少干部数量,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的精神,生产大队享受固定补助的干部一般以三职三人为宜,最多四职四人;生产队干部原则上实行队长、会计负责制。大队、生产队干部实行分工负责,建立联系经济成果的岗位责任制。各大队、生产队应按规模大小和经济条件,对干部定岗位责任和工作任务,定补助标准和办法,按照生产成果、工作好坏定奖惩。干部的固定补助加上本人的劳动收入可略高于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民办教师和民办医生,可根据他们的工作负担,给予适当补助,他们的本人收入,劳动部分加上国家和集体补助部分,可以略高于同等劳力。补助办法,除国家补助和自劳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大队统筹解决。
以上各类人员的报酬,凡本人已承包了耕地的,一律按现金补贴,不得再筹粮食和其它实物。
第十章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队,要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和奖惩制度;社员计划外超生子女一律不划分责任田,并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当前,要突出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爱国家、爱集体的思想,积极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建立精神文明,促进安定团结。社员要制订遵纪守法,维护集体经济,接受生产队统一领导和履行合同义务的公约、守则。对劳动致富的社员户和维护集体利益、助人为乐表现突出的好社员,要予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以后,要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实行党的物质利益原则同加强党的领导,强调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结合起来。要善于按照疏导的方针,把社员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党的路线、政策的轨道上来。要充分发挥社员代表会和各级民主管理机构的职能,一切关系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过社员民主讨论,由集体作出决定。
大队、生产队干部都要相对稳定。个别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按干部管理审批手续办事。要增强干部责任心,改变工作作风,真正从思想上、作风上、管理方法上适应实行责任制以后的新情况。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农业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重大调整和改革。各级党委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把责任制真正拿在自己手里。县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关心,热情帮助社队妥善解决实行责任制以后的新问题。农业、粮食、供销、农行、社队企业、司法等部门,都要拿出处理有关问题的具体意见,报告县委。
1981年7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安康县委员会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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