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生产力落后,境内土地贫瘠,农民劳动收入低微,生活贫寒,衣食俭朴。富裕户仅多占有一些土地、窑洞等固定资产,多为小财主、土财主,衣食消费多数俭朴。一遇灾荒,群众吃糠咽菜,啃树皮,食草根,时而可见。一般贫民住的是依山而凿的小土窑洞,富裕户居住在小石块建成的石窑内。多数家庭的全部家产可用两个毛驴驮完。民国时期,境内有73%的贫雇农吃的粗茶淡饭,穿的褴褛衣衫。据《延川县志》(民国本)载:“邑中累千金产者数十户,家可(有)百金者亦名富汉,良可悯也。”
1935年本县开展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富农大部分土地归贫雇农耕种,同时又取消苛捐杂税,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使地主不复存在,贫雇农逐年减少,富、中农逐年增加。至1941年,禹居区第三乡的贫农由原来204户降至136户,降低33.3%;雇农由原来31户降至15户,降低51.6%;富农由原来16户增至22户,增长37.5%;中农由原来50 户增至123户,增长146%。
随着社会转变,生产不断发展,农民的收入与消费发生巨大变化。
1941年北原村杨堃叙述了他家三代人的生活状况:清代末年,我祖父当家时,缺少农具和生活用具,饥寒交迫,出卖了仅有的2孔窑,方救了一家人性命。民国十六至二十四年,父亲当家时,出嫁了我两个姑姑,建了2孔窑,种14垧地,另租种地主10垧地。一年到头,却常喝“钱钱饭”,并时常缺吃少穿。为维持生计,他抽空揽工,买几斤棉花,纺线织布,弥补不足。1935年后,父亲亡故,我当了家,全家6口人,1个劳动力,1头毛驴,土改又分得原地4垧,好山地6.5垧,粮食连年丰收有余,生活一年比一年强,一天可吃到一顿白面,一年可穿上一套新衣服,达到了丰衣足食。
据《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九编《人民生活》)载:延川拐峁村兰风城,全家3口人,1935年前一无所有,一家人靠揽工度日,贫苦不堪。1935年土改时分得2孔窑,山坡地10垧,川地4垧。他除经营农业外,兼营副业,生活蒸蒸日上,1940年拿出积存的160元钱开设一爿小店,至1943年吃穿不愁,成为丰衣足食户。
1943年,国民党对边区经济封锁加剧,境内农民很难买到1包火柴,只好用原始的火石(石头的一种)与火链碰撞,燃着棉花、艾叶引火烧饭。政府号召农民在增加粮食收入的同时,大量养蚕植棉,增加副业收入。1943~1945年,全县植棉150204亩,收籽棉3853.88万斤,人均年织布15.57丈。1945年养蚕16872盘,收蚕茧437.75石,抽丝5434斤。总价值101475.2万元(边币),仅此一项,全县人均收入达15611元(边币)。1941~1946年,人均年口粮一直保持在400斤以上。1947年,国民党军胡宗南部侵占延川后,大肆烧杀掳掠,群众无法正常生产,给农民带来深重灾难。1948~1949年,境内大批青壮年参军参战,地方支前任务重,农民生活有所下降,年人均口粮在260斤左右。
新中国成立初,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农民生活,发放建家款、救济款、购买籽种牲畜和农具贷款,带领群众发展生产,恢复战争创伤,改善农民生活。至1952年,全县12753个农业户获得牲畜农具贷款36. 77万元(旧式人民币),拥有大家畜11639头(匹)。1953年,境内成立两个农业技术推广站,从耕耘到选种,从施肥到锄草,以点 带面,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农业发展,使农民生活呈稳步上升趋势。1958年,本县粮食大丰收,农民人均口粮增至195.9公斤,1959~1962年,自然灾害严重,粮食歉收。1960年,农民人均口粮104.8公斤,1962年降至86.6公斤,多数农民以秕糠、野菜充饥。1963年始,农民生活回升。1966年,农民人均口粮增至269.5公斤,但仍以杂粮为主,县南农民3天可吃到一顿白面,县北7天可吃到一顿。70年代,农民口粮仍以玉米糰子、红面馍馍(高粱面馍)、红薯等为主,亦有以粥充饥者。
1978年后,农民生活再次回升,粮食储备、现金收入逐年增加。1983年,眼岔寺乡大高山村有24个农户130人36个劳动力,耕种地1100亩,产粮11万公斤,人均846公斤,比全县人均占有粮食346.1公斤高144.5%,其中人均1万公斤的1户,5000公斤的5户,1000公斤的6户。同年,延水关镇石湾村有11户54人22个劳力,耕种地400亩,产粮70250公斤,人均1300公斤,高于全县人均口粮的275.7%;经济总收入2.7万元,人均500元,比全县人均经济收入119.10元高320.20%。1985年,全县人均收入206.80元。至此,农民生活蒸蒸日上,口粮以小麦为主、杂粮为辅,蛋、肉、新鲜蔬 菜等副食日趋增加;衣着不仅穿新而已,且趋于质优量多,款式新颖大方;居住逐渐趋于石窑、平房,室内摆设渐趋豪华。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已普遍为农户所有,收录机、石英钟、电视机等也成为农民抢购之物。
1987年,县统计局在稍道河、南河、关庄、延水关(镇)、黑龙关、高家屯等6个乡镇18个村选定60个记账农户(每乡3个村,按贫富选上、中、下三类,每村选3~4户)为调查点,对农民生产收入进行抽查。被调查农户有313人143个劳动力,经营耕地1324.2亩,其中粮食作物1175.7亩,经济作物148.5亩;全年生产粮食91290公斤,其中上交3509.5公斤,提留23067.5公斤,农户所得64713公斤,人均206.75公斤;全年总收入87738元,其中纯收入48126.6元,人均纯收入153.76元。
1988年对20个农户从吃、穿、用消费水平进行抽样调查表明,人均年消费389.58元(其中食品支出212.75元,占总支出54.61%),且大部分用于主食,蛋、禽、肉、油、蔬菜等副食消费仍占少数。是年,又对30户(147人)中等家庭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这些农户共有住房面积2181平方米,户均72.7平方米,人均14.86平方米;拥有自行车31辆,户均1.03辆;缝纫机18台,户均0.6台;钟表(包括手表)44只,户均1.47只;大家具37件,户均1.23件;收录机(收音机、录音机)10台,户均0.33台;电视机8台,户均0.27台。人均年收入556元,其中纯收入3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