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民间禁忌
2012-5-28 11:06:14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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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是文化落后的产物,本县几千年来广为流行。随着科学的普及,知识界中已多不忌,但农村老年妇女仍痼癖难易,往往因此有失和气。现撮要摘录,以资革除。
“红人”不相见。(未出月之产妇和婚后未熬“十”的新妇)认为相见必相克,故不准“红人”串门。
家有产妇,则“忌门”。闯入者要被剪破裤腿,以防带走奶水。
室内扫地到门口要向回扫,否则会“扫走钱财”。
门坎内及锅台根的土圪塔,是“神圪塔”,不能挖。
旅途吃饭,筷子不能横架于碗上,否则要淋雨受阻。
生意人东西破烂了叫“挣啦”,否则,生意要赔钱。
拿席筒只能掮,不能夹在胳肘窝里。否则为咒人家里死小孩。
订媳妇忌属相相克,亦忌女比男大一岁。否则,女压男运气。
买门神、灶神画像,忌说“买”字,要用“请”字。
过年期间,避讳“烂、死、散”等不吉利字眼。
正月不看鹰抓鸡、二月不看狗连蛋,三月不见狗撵兔,四月不见蛇成双。见之不走运,需唾三口。
女人做针线忌日:女人不忌两个五(正月初五和二月初五),男人一年白受苦。
妇女晚上不梳头。俗语:“男人白日挣个金碌碡,顶不住女人晚上一木梳。”
正月初一不打水。
女人裤子不能搭高处,更不能放在男人衣服之上。
女儿出嫁,其母不能吃筵席。
六月、腊月不订亲,不搬家。
戴孝或携带香、纸、献祭等吊丧、祭坟诸物品,忌进入他人家中。
重孝子七天内不进他人家门。
重孝子三年内不结婚,否则须给帽子下面衬红布。
夫妻到亲友宋去,晚上不能同床。俗谓“宁让人停丧,莫让人成双”。
失火后三日内,不准进入别人家门。坐等邻家送饭。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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